昌华街:捐书筑梦,传递爱心(组图)
(图:境新·新果幼儿园爱心捐赠图书活动合影留念)
(图:境新·新果幼儿园小朋友为社区捐赠图书)
(图:境新·新果幼儿园捐赠的图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带关建,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6月5日上午,西关大屋社区党委联合辖内单位境新·新果幼儿园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捐书筑梦,传递爱心”图书捐赠公益活动。
本次共收到捐赠图书20余册,书籍内容涉及自然、科教、人文等多个领域,捐赠的书籍将在后续“党建带关建,护航下一代”主题系列活动中捐赠给社区的困难儿童共享阅读,共沐书香,共同成长,推进共建和美家园。本次活动旨在增强社区与辖内单位的沟通交流,推动服务工作双提升,促进社区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共同发展”良好局面的形成。下一步,西关大屋社区党委将持续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凝聚共驻共建力量,为辖内儿童青少年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近日,为营造友善共融的社区环境,加强对残障及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市捐赠站联合增城区仙村镇政府、社工站、妇联、团委、第一社区居委会、未保站等在仙村镇旧政府球场隆重举行“欢乐六一,童创未来”活动。副站长张考梅代表市捐赠站向仙村镇捐赠爱心物资共780件。
12组残障及困境儿童家庭和10组普通家庭近200人在趣味游戏、DIY体验、旧物跳蚤、百米涂鸦、手工义卖等活动中相互交流、合作,展现了互相尊重、平等互爱的社会价值理念,让残障及困境儿童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为了更好地助力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服务工作,市捐赠站将持续拓展捐赠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搭建更多的公益活动平台,为残障及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更多的兜底保障对象受益,让社会爱心得到更好的传递。
新塘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调整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解决新塘镇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同意调整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东部片区,建筑面积为29746.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教辅楼、体育馆等功能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地、广播系统、电力、给排水管网等室外工程和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2243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353.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11.63万元、预备费1068.2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树木保护要求。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增发改投〔2020〕46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调整)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6月5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调整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