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报来《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关于申请开展我区2023年度第三批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增土储函〔2023〕25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所报增城区宁西街朱宁路南侧35.475亩地块、增江街增正公路东侧20.925亩地块、荔湖街太平村20.313亩地块、增江街光明路南侧16.843亩地块等4宗地块各用地面积皆未达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计划供应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函》(穗开土发储函〔2023〕28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黄埔区CY23−01地块占地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黄埔区KXC−D8−5地块、大科学装置机会地块等2宗地块各用地面积未达3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报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提请办理白云新城AB2907047地块、海珠区琶洲AH041001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白云新城AB2907047地块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上述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所报海珠区琶洲AH041001地块总用地面积未达1万平方米,且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在出让、建设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5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