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审核通过名单公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开展了2023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现将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有效证明材料及联系电话,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二、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20-31704467
2. 电子邮箱:zcfg@gdd.gov.cn
3.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13楼1301房(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10530)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2023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项目审核通过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贴期限 | 拟扶持金额 (万元) |
1 | 独角兽(广东)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 2022.8.1-12.31 | 1.5172 |
2 | 广州娱加数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22.6461 |
3 | 联通沃音乐文化有限公司 | 2022.4.1-12.31 | 24.5700 |
4 | 广东易腾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 2022.8.1-12.31 | 17.6162 |
5 | 广州云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022.1.1-12.31 | 3.5451 |
6 | 广州艾亚文化有限公司 | 2022.8.1-12.31 | 3.5476 |
7 | 广州凤皓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0.1-12.31 | 4.7812 |
8 | 尚来(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1-6.30 | 29.4562 |
9 | 广州漫城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2.10.1-10.31 | 1.8002 |
10 | 广州奇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1-12.31 | 29.1837 |
11 | 广州有灵且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22.3.1-12.31 | 15.7996 |
12 | 广州市度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5.1471 |
13 | 广州市飞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13.0869 |
14 | 广州市万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2.1873 |
15 | 广州市艺尚娱乐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16.8260 |
16 | 广州箫韶九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22.8.1-12.31 | 2.7900 |
17 | 广州新烨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9.1-12.31 | 7.2251 |
18 | 广州形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22.9.7-12.31 | 7.9389 |
19 | 广州赛文创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022.8.5-12.31 | 6.2637 |
20 | 光影漫纪(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2022.7.22-12.31 | 4.5948 |
21 | 廿四景象(广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 2022.7.22-12.31 | 6.7904 |
22 | 广州中讯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2022.8.1-12.31 | 16.1221 |
附件下载:
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湖街太平村东厂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于2023-6-13就增城区荔湖街太平村东厂股份经济合作社平欣路37号商铺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 | 项目名称 | 平欣路37号商铺(无证) | ||
发包单位 | 增城区荔湖街道太平村东厂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二 | 中标单位 | 刘润清 | ||
中标金额 | ¥7300元/宗/月(大写:柒仟叁佰元整) | |||
三 | 参与投标单位及排名 | 名次 | 投标单位 | 最高报价 (元/宗/月) |
1 | 刘润清 | 7300 | ||
2 | 刘伯东 | 7200 | ||
3 | 石伙长 | 6700 | ||
4 | 陈志壕 | 6200 | ||
5 | 黄荣典 | 5400 | ||
四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14日-6月16日 | ||
五 | 投诉受理单位 | 交易机构: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26256622 |
荔湖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6月13日
广州市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
报来《广州市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办理白云湖公园配套建设文物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的函》(穗湖城函〔2023〕47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白云区白云湖公园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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