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眼日,大塘街为居民送上这些福利
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为了让辖内居民进一步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让更多居民群众掌握日常爱眼护眼技巧,当天上午,大塘街道办事处、大塘街道公共卫生委员会、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塘街计生协携手中山大学中山眼科医院、广东省医学会在星火1926广场举办了一场“关注普遍的眼健康”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主题活动。
本次活动设置了专家义诊、爱眼知识宣传、互动游戏、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摊位,主办方特地邀请了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的医生来到现场为居民群众提供义诊和健康咨询服务。为了让更多居民群众享受免费眼科检查福利,院方还将眼科检查巡诊车开到了现场。据主办方介绍,本次义诊服务重点聚焦老年人屈光不正、白内障、青光眼、老年性黄斑病变等眼病,并通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居民爱眼护眼意识。
此外,本次活动还设置了专门的服务区域,为居民群众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民项目宣传,旨在让更多居民了解现行基本公卫惠民政策,主动享受各项免费医疗服务,更好地关注健康状态和提高自身健康水平,拥有更佳生活质量。
为了强化居民群众的知识记忆,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互动游戏和有奖竞猜,将爱眼护眼知识与其他健康知识融入趣味十足的小游戏和问答题中,吸引居民前来学习和参与。街坊们纷纷表示,希望这样的活动能多多开展。一位街坊表示,“今天既可以学习知识还可以免费体检,答问题还有小礼物,是很开心、很健康也很充实的一天!”
我分局于2023年6月2日发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荔湾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技术支持服务保障项目采购公告》,原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12日。因报名单位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为确保该项目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延长项目报名时间至2023年6月20日,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单位数量进入后续程序。报名条件、提交资料等按照原公告执行,详细请查阅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荔湾区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技术支持服务保障项目采购公告.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0-81726463)
1.招标条件
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二期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莲塘村莲大路以东、莲塘环村涌以南、南北二涌以西、竹基街村民住宅区以北(即原旧村委会工业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二期项目,占地面积约3688.55㎡,总建筑面积约17483.35㎡(具体以实际设计图纸面积为准),地下一层、地上四层,负一层层高4m,首层层高6m,二至四层层高5m,建筑高度约22.15m。设计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含防雷)、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给水、喷淋给水、通风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等)、暖通工程、室外道路给排水工程、电梯工程,以及项目范围内电线的迁出迁回、绿化迁改等,施工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内容施工,还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原建筑物的拆除清运,承包方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概算书等相关资料。本项目总投资约4687.77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含原有旧建筑物的拆除时间),从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对施工图的审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设计工期内完成场地范围内原有旧建筑物的拆除。
(2)施工工期:33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莲塘村东部产业片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项目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及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根据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修订施工图(如需要)、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相关报建配合(如需要)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中土建装修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含基坑支护)、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含防雷)、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含消防给水、喷淋给水、通风防排烟及自动报警等)、暖通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其他配套设施以及项目范围内电线的迁出迁回、绿化迁改等。
2.4.1.2施工:
2.4.1.2.1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工程保险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4.1.2.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编制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2.3 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工程各阶段必须的报批报建工作(视情况需要),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2.4.1.2.4做好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工作,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绿色安全施工要求。
2.4.1.3拆除:
2.4.1.3.1拆除要求:原有建筑物拆除前必须在四周搭设排栅封闭施工,拆除时做好淋水措施,严格控制尘土飞扬,原有化粪池必须清除干净,影响施工旧基础完全拆除,以及场地整理平整干净后桩机才能进场施工。建筑物拆除材料归中标人所有,所有拆除费用(包括旧基础处理等)已在拆除管理费用中综合考虑。建筑物原有水电管网的迁移拆除由中标人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实际拆除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877688.14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57350.15 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 94.00%(暂按总建筑面积17483.35㎡计算设计费投标单价报价上限为8.46元/平方米)。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46720337.99 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 94.00%。
2.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按设计费中标单价包干,最终按施工图建筑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
施工部分:按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工程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投标人须打印扣除开标当日往前顺推10日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4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并提供扣除开标当日往前顺推10日内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未被锁定的截图)。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4.6.4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2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或现场转账),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及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公告栏发布。如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传真方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莲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隆兴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禅城区张槎街道莲塘村委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64号A座201号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 系 人:钟先生 |
电 话:0757-82201192 | 电 话:0757-82280298 |
传 真: / | 传 真:0757-83383335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gdlxhgc@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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