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解读问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军队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21〕30号),加快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快实施妇幼健康保护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供优质住院分娩条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针对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诊断和治疗。
(二)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中医调养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夯实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组成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有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全省所有地市实现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全覆盖。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工作。
(三)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提升分娩镇痛水平。加强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推广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技术,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加强服务监管和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建立全省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四)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支持各地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托育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提供公益性育儿指导服务。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
(五)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各地市要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托育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性投入的引领作用,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以及土地、税收、住房、人才等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补助以及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投”制度,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持续规范经营,带动各地加大托育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
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盘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房产和物业资源,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形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改造环境、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均托育成本,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机构托育条件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加强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监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
(六)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电执行所在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用水、用管道燃气执行所在地规定的居民阶梯水价、气价相关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托育等领域的商业保险业务,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企业纾困政策支持。
(七)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积极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并逐步推广经验,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符合条件的托育专业纳入技工教育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和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面向托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要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完善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八)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巩固提升学前教育“5080”攻坚工程,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实施“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国省两级实验区培育等项目,引领带动更多幼儿园提高教育水平。实施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项目,建设21个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和粤东、粤西、粤北三个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着力补齐农村地区资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制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实施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各地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发展任务书,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表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有效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结对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巩固拓展“双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念。加强校园健康教育,开展生长发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向婚恋观、家庭观。
(十)建立更加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帮助职工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维护好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外省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十一)完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将更多有关生育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因工致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聚焦育龄妇女异地生育需求,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业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
(十二)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十三)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积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租赁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租赁规模。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十四)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育儿补贴。
(十五)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友好协商,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帮助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解决困难。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推广“妈妈岗”等适合妇女的灵活就业方式,多渠道帮助妇女就业。加大招聘服务活动力度,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动,集中为妇女等群体提供精准人岗对接服务。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纵深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试点等工作,由志愿服务组织与当地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
(十六)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女性劳动者平等就业。
(十七)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儿童优先等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健全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婚育新风宣传引导,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学校等搭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积极的婚育观念,摒弃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积极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树立一批工作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鼓励和带动各地积极创新,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十八)加快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促进入户、入学、婚姻登记、卫生健康等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强化人口预测预警。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维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研究和评估论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科学务实、均衡可持续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抓紧出台和实施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联
广东省军区保障局
2023年4月11日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对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了部署。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分别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规规章,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帮助我省家庭提升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决定》和《指导意见》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广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生育健康的宝宝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
优生优育是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保障儿童健康的基础工程。《实施意见》在优生优育方面提出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婴幼儿家庭照护能力等4项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省、市、县级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提供优质住院分娩条件,推广普及镇痛分娩。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加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力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三、托育服务是解决家庭没有人照顾孩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有哪些部署?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实施意见》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3个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每个地市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以及土地、税收等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补助以及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投”制度。积极开展示范托育机构建设和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相关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有关要求,完善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孩子的教育是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如何促进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分别作了部署。在学前教育方面,提出巩固提升“5080”攻坚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实施“新课程”科学保教示范、国省两级实验区培育、乡村幼儿园质量提升等项目,提高教育水平,补齐农村地区资源短板;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在义务教育方面,组织实施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巩固拓展“双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形成科学育儿观念;加强校园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向婚恋观、家庭观。
五、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具有重要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今年1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提出了12条贯彻实施意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护理假规定为父母为外省户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独生子女安排休假。《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生育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多有关生育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将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在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安排?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强化税收、经济补助等支持政策等3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对生育的家庭给予一定额度的育儿补贴。
七、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减少后顾之忧,《实施意见》在这方面有哪些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和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的工作部署。鼓励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困难。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推广在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良好效应的“妈妈岗”等灵活就业方式,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动,帮助女性就业。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八、支持生育不仅需要具体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积极正面的文化引导来缓解家庭的生育顾虑,另外广大家庭也希望能获得更加便捷的生育服务,如何做好宣传倡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宣传倡导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创作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弘扬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儿童优先等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强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等婚育新风宣传引导,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深化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和积极的婚育观念;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在人口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生育支持保障;优化生育登记服务,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和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九、如何保障《实施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要抓紧出台和实施支持生育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文化站,现就6处公有物业公开出租事宜,欢迎合资格的竞价人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岭南和园粤韵03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商铺经营权项目
二、标的物出租信息
1、标的物出租信息情况表:
序号 |
出租标的物 |
所在楼层 |
建筑面积(㎡) |
经营用途 |
租金单价(元/平方米) |
竞价底价(含税,不含物管费)(元/月) |
租赁期 |
租金递增情况 |
竞价保证金(元) |
有关情况 |
1 |
岭南和园粤韵03号商铺 |
1 |
76.00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76.00 |
5776.00 |
三年 |
无递增 |
20793.60 |
按现状出租 |
2 |
岭南和园粤韵11号商铺 |
2 |
99.00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28.00 |
2772.00 |
三年 |
无递增 |
9979.20 |
按现状出租,其中:63㎡室内,36㎡露天 |
3 |
岭南和园粤韵12号商铺 |
1 |
64.00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46.00 |
2944.00 |
三年 |
无递增 |
10598.40 |
按现状出租,1、2层为一个出租标的物 |
2 |
64.00 |
28.00 |
1792.00 |
6451.20 |
||||||
建筑面积合计(㎡) |
128.00 |
竞价底价合计(含税,不含物管费)(元/月) |
4736.00 |
竞价保证金合计(元) |
17049.60 |
|||||
4 |
岭南和园粤韵15号商铺 |
1 |
55.00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46.00 |
2530.00 |
三年 |
无递增 |
9108.00 |
按现状出租 |
5 |
岭南和园粤韵16号商铺 |
1 |
82.14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46.00 |
3778.00 |
三年 |
无递增 |
13600.80 |
按现状出租 |
6 |
岭南和园粤韵17号商铺 |
1 |
110.00 |
旅游配套、文化活动、非遗传承 |
46.00 |
5060.00 |
三年 |
无递增 |
18216.00 |
按现状出租,1、2层为一个出租标的物 |
2 |
84.00 |
28.00 |
2352.00 |
8467.20 |
||||||
建筑面积合计(㎡) |
194.00 |
竞价底价合计(含税,不含物管费)(元/月) |
7412.00 |
竞价保证金合计(元) |
26683.20 |
注:1、竞投人不得使用明火和瓶装液化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不得将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的餐饮服务单位。
2、本项目所需的水电表(报装及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和人工费)以及排污管道(含安装及所需材料和人工)均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费用。
3、竞投人不得擅自转租(包括以联营、合作经营、合作或其他变相转租方式)、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4、承租期间,竞投人须保证营业时间与园区营业时间同步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营业时间,以免对园区营业造成不良影响。
5、园区物管费每月6元/平方米。
6、所有标的物竞价方式为“公开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7、所有标的物均为按现状竞投,由于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问题及风险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不组织实地勘察,竞投人可自行到标的所在位置查看。
8、所有标的物,如国家政策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拆迁、开发、改造或使用等需要,国家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无偿收回上述物业,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作补偿、赔偿。
9、租金按月收取具体的内容:按合同约定(详见第四章岭南和园粤韵03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商铺经营权项目租赁合同)。
10、各竞价人在竞价前,应视为已知悉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要求,若成交后均须遵守并履行本项目第四章岭南和园粤韵03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商铺经营权项目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竞价人报名资格:
1、竞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合法组织或合法运作的法人机构。
2、竞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出具2022年12月份-2023年5月份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2022年12月份-2023年5月份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竞价人在原出租单位经营时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不存在到期赖店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或有官司诉讼,没有欠薪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中国户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投;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必须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机构或其他合法组织报名竞价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报名竞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右手食指指印)。
四、报名及领取竞价文件时间/地址:
1、竞价人必须在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登记报名并领取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收费标准:
每个项目人民币300.00元,现场现金交纳。标书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2、2023年 7 月 5 日至2023年 7 月 11 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同晖路逸林商务中心2楼。
五、现场资格审查:竞价人报名后,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对竞价人的资格予以审查,并且现场告知审查结果以及通知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六、竞价保证金要求:竞价人须于2023年 7 月 16 日17:30前将竞价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提交给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汇款或转账时必须注明出租标的物名称,请汇入以下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户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账号:01208800016509
开户行: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大良八达支行
备注:逾期未缴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将拒绝其参加竞价。
七、接收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01号)。
八、竞价开始时间/地址:2023年7月17 日14时 30 分(北京时间)。竞价人请于2023年7月17 日14时00分至14 时30分(北京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证明文件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滘分中心(北滘镇广教路1号慧聪家电城1座101号)现场参加竞价会议。
九、竞投资格
1、竞投意向人按照竞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参加报名并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取得竞投资格;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如仅有一个竞投人符合竞投资格的除外):
(1)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的;
(2)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司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十、竞价规则:
(一)竞价基本原则:竞价工作将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二)竞价成交原则:
1、竞价人只能参与报名登记对应的标的物业进行竞价。
2、竞价方式
(1)各宗标的物业分别竞价。竞价顺序以《标的物出租信息情况表》的物业序号为准。
(2)各宗标的物业分别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以竞投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方。
(3)只有1家竞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该竞价人为竞得人。若竞价人不报价视为放弃竞投。
(4)各宗标的物业的所有有效竞价人中,报价唯一最高并且报价高于对应竞价底价的竞价人为对应标的物业成交人。如没有竞价人报价或所有有效报价均低于标的底价的,则对应标的物业作竞价失败处理。
(三)竞价流程:
1、现场领取竞投号牌。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投人需要领取竞投号牌参与竞价,号牌的号码根据进场签到的先后顺序领取。公开竞投后各位竞投人不得中途打电话询价及离开,如果出现突发情况需经过现场工作人员批准后,可以由其他人代表竞价,竞投会议不中断,唱价时现场应保持安静,不得出现大声喧哗及影响其他竞投人的行为。 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的,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2、只有一家合格竞投人的,交易不低于底价成交。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竞投人则采用公开竞价的形式进行公开竞投。
3、竞投标的物底价请详见《标的物出租信息情况表》,每次由现场工作人员唱价后竞投人才能竞价,第一次竞价金额为标的物底价,之后每次竞价的应价增幅规定是100元/月/次。竞投人每次竞价的高度以号牌举过头为准,现场工作人员每次报出竞投人的金额后重新唱价才能举号牌进行下一轮报价,竞价人每一轮报价考虑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者作为该标的物的竞得人。
4、竞投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5、如出现流拍,处理事宜由出租人另行决定。
6、竞投会议结束后竞得人必须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上缴竞投号牌,否则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竞得资格。
7、竞得人在短信及电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出租人签领已盖章的《成交确认书》,逾期不予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竞得资格。
8、竞投会议结束后竞得人必须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支付款项,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租金及成交价的两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款项逾期在五日内没有支付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其成交标的物由出租人处理。
9、将竞投结果予以公布。
10、没有成交的竞投人,所交保证金将无息退回。
11、竞价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unde.gov.cn/ggzy/)、顺德区北滘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beijiao/)、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fenfan.com/index.html)、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文化站公告栏。
12、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13、本次竞价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对应项目成交的成交人应按本竞价文件中的要求及代理机构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收到成交通知3日内以现金或电汇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交纳竞价代理服务费:每个对应项目收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14、本竞价规则及注意事项如有更改和补充,以竞价会现场宣布为准。
15、竞价规则和注意事项、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的条款内容由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解释。
(四)竞价结果公布
1、出租人将在确认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unde.gov.cn/ggzy/)、顺德区北滘镇政务网(http://www.shunde.gov.cn/beijiao/)、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dfenfan.com/index.html)、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文化站公告栏公布本次经营权竞价结果。
2、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人验收交接。
3、如逾期不验收交接则视为竞得人反悔,出租人有权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
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或未按时缴纳竞价保证金、或《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或《资格文件》的标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件,交易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接收。
(五)注意事项
1、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2、竞投人须全面阅读有关竞价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竞投人应到现场踏勘竞投物。竞投资料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价文件及竞投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竞价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3、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的;
(2)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5)报价后反悔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4、参加现场竞价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5、竞投人必须凭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参加竞价会议,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
(六)其它
1、竞投人向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竞价资料后不可撤回。
2、在竞投活动过程中,竞投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竞投人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3、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竞价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不向落选竞投人解释落选原因。
十一、成交确认及签订租赁合同
1、成交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竞价成交人(承租人)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3、如竞价成交人在竞价现场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公示期满后逾期不签订《岭南和园粤韵03号、11号、12号、15号、16号、17号商铺经营权项目租赁合同》的,则视为竞价成交人违约。根据竞价开标纪录,竞价应价排名第二高位者可有权成为竞价成交人,如竞价应价排名第二高位者放弃竞价成交人资格,则排名竞价应价第三高位者可有权成为竞价成交人,以最终竞价成交人应租价作为租金金额签订租赁合同,依次类推确定成交人。
4、竞价成交人在正式签署租赁合同时承租人的名称须与报名登记时的名称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1、竞价人未竞得物业承租权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
2、竞价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与合同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向出租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
十三、标的物业展示
1、标的物为按现状出租,出租期间,涉及物业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自本竞价公告之日起至接收文件前一天止,各竞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察看标的物,但不能干扰现有出租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竞价人一经报名登记并缴交竞价保证金,则视同已对标的物现状有了充分的了解,由于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问题及风险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3、出租人对标的物业的地址、范围等有最终的解释权、裁定权。标的物业一经报价后,如竞价人与出租人对标的物业的地址、物业范围等存在不同意见,则以出租人解释为准,竞价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十四、联系方式
1、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文化站
联系人:叶小姐0757-22666999;
2、招标代理: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小姐 0757-28099653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