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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保障畜禽养殖业 与生态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时间:2023-07-06     人气:557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期限将延长五年。记者昨日获悉,2018年7月实施的《方案》将继续延长至2028年7月......

  《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8年

  《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期限将延长五年。记者昨日获悉,2018年7月实施的《方案》将继续延长至2028年7月,保障高明区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方案》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对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予以调整,从而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期限为5年。实施期间,高明区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禁养区清理和限养区整治工作,更加规范批建养殖场,工作卓有成效,进一步优化了养殖场分布格局。

  按照原规定,该方案于今年7月实施满5年。结合高明区畜禽养殖业的现状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民众的诉求,出于保障高明区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确保现有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政策的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高明区经研究评估,决定延长《方案》实施时间至2028年7月1日。

  禁养区具体范围是:荷城街道和西江产业新城全域均为禁养区;各镇街城市建成区以及非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工业区、旅游区、医院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其边界向外延伸200米区域范围为禁养区;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为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为禁养区;区内划入“一岗双责”和河长制的14条主要河涌及其周边500米、列入河长制的其余河涌及上述14条主要河涌的支流周边200米、列入河长制名录的68个水库外延30米区域(含深步水水库集雨范围)均为禁养区;城市主干道路两边100米范围为禁养区。

  高明区行政范围除禁养区外所有区域为限养区,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需配备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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