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补充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补充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编号:JG2023-4260】,于2023年8月2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修改,修改为以下内容: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因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处于改革过渡期,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的相关说明,现各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政策要求不同,如投标人因以上政策原因未续期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且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限做出要求)。
3.4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
3.5在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二、对招标公告第6条“发布公告的媒介”进行修改,修改为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三、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进行修改,详细内容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四、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附件为准。
五、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和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六、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2023年8月 3 日
- 项目名称: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429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是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4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555.240816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354.38671
- 投标人资格条件: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投标人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的截图,能够反映合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必须满足第1、2条要求。 3.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需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服务范围包括规划咨询和项目咨询;投标人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的截图,能够反映合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必须满足第1、2条要求。 3.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需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7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3.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健康产业城站、平岗站、佛塱村站、荔湖城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需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证明)。化龙站、大学城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项目:3.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需提供资格证书、社保证明)。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2023年8月25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 8时45分 - 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9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维修改造工程监理2023-2024年度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427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2023年8月2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2.7400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对比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23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3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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