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68亿元
伴随着舞台上的摇滚乐声,30多个特色美食摊与车尾箱集市热闹迎客,市民三五成群前来喝啤酒、品美食、看比赛、抽大奖……这是“对酒当歌 粤夜粤美”高明啤酒月活动的热闹景象,也是今年以来,高明通过各种促消费活动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42亿元,同比增长5.3%,接待游客和旅游收入也分别增长68.8%和69.7%。亮眼数据背后,不仅折射出群众喷薄而出的消费热情,更展示了节庆活动对拉动消费的强大撬动效应。
在新发展格局下,一座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文化IP,也需要消费IP。高明通过创意“造节”,打造独特的城市消费IP,为城市带来烟火气与潮流气。随着“造节”浪潮的掀起,高明消费还将持续回暖,二季度增速有望高于一季度。
一个跨界“造节”创意 带旺多个商圈
提起消费节,人们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全民购物狂欢的“双11”和“618”,电商平台将购物标上“过节”的标签,引发众人过节消费的欲望,形成了过节消费的习惯。“造节”逻辑的背后,是商家借助人们对节日的易得性记忆,实现情感的嫁接,进而实现销售的提升。
高明在推动消费升级的过程中,也在形成自己的消费节IP。作为2023佛山美食啤酒节的分会场,高明啤酒月活动已连续举办了两年,并逐步显现出IP效应。
在许多人眼中,高明以前的购物人气并不佳,但经过近年来的升级焕新和一系列“造节”活动的带动,滨荷Park生态文创园、盈香生态园等街区和景点已经成为高明“夜经济”最为火旺的区域之一,周末常常是人流爆满的景象。
今年,高明啤酒月活动以“1+N”的模式全域联动办节,持续引爆热门街区景点的消费经济。记者了解到,不少顾客是从周边城市,甚至是中山过来,充分体现了活动的知名度。参加活动的商家表示,活动增强了商家与市民的互动关系,市民可以在活动中获得美好的体验,商家也能从中推广自己的产品,达到双赢的效果。
一个成功的消费IP崛起背后,往往融入了对城市产业、文化基因的挖掘,提炼出城市最具识别度的特征元素,搭建起大众与城市IP的情感桥梁。
高明啤酒月活动,表面上是一个不经意的跨界组合,背后却充分突显了“高明特色”。围绕非遗、潮玩两大主题,啤酒月为区级非遗“麦屋天灯”和各类文创搭建展示舞台,以创意推动潮流时尚与传统文化交流碰撞,让传统文化“潮”起来,让活动更有文艺范,进而吸引更多年轻群体关注。
美食,则是高明这座城市的别样韵味。作为佛山的农业大区,高明孕育了合水粉葛、三洲黑鹅等众多优质食材,有“材源高明”的美誉。因“美食IP”容易以民间视角迅速圈粉,今年啤酒月便以“啤酒+美食”这一形式,打开游客认识高明这座城市的窗口。
活动顺利举办的背后,离不开多主体的支持。高明先后举办稻田音乐会、沙寮开渔音乐节、啤酒节等促消费活动,这些活动与相关商家、协会的支持密不可分,也说明商家、协会对活动品牌的肯定认可。
社消零总额超68亿元 高明促消费有何秘诀?
消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一头连着宏观经济大盘,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首驾马车”,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出台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中,“旅游”共出现9次,直接涉及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四大板块中的5条举措,剑指旅游业对于提振消费的重要作用。
作为广东全域旅游示范区,高明早已意识到新时代消费升级的重要性,吹响了推进消费升级的集结号。今年以来,高明在促消费上接连推出实招、硬招,拿出真金白银巩固和扩大消费回暖势头,围绕吃、喝、玩、住、行等诸多方面,连续推出新春烟火季等系列活动,引导释放有价值、高质量的消费需求,将发展势能不断转化为消费动能。
元旦开始,高明启动“高明烟火 四季有你”新春烟火季、“趣高明·野起来·潮好玩”田野季等活动,将品牌活动与全区商圈、景点等文旅资源有机串联起来,通过发放消费券、举办民俗节日活动等,率先激活文旅消费市场。
下半年,高明各类促消费活动更是持续发力。7月8日,高明拉开2023年夏季房博会暨仲夏高明消费嘉年华的帷幕,联合品牌房企向购房市民提供单套房屋最高1万元现金补贴,有力提振市民消费信心。
7月22日,“汀见高明 焕新沙寮”2023年高明沙寮开渔音乐节启幕,沙寮村美食商家推出满300元减30元等优惠,促进市民消费潜力释放。
8月8日,高明启动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16个体育场馆的36个项目面向市民免费开放……一系列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促消费回暖的措施,全方位多领域激发高明市场活力,加速各类消费资源融合互促。
数据是最好的佐证。今年上半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42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商品零售额增长4.3%、餐饮消费增长14.8%、旅游总收入增69.7%,亮点频频。
值得一提的是,高明“88盛夏乐购狂欢节”也在加速破圈,其与啤酒月同步启动,将进一步放大活动的“溢出效应”。
要“造节”有道 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高明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报告提出,要着力建设产业友好型城市,其中明确要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继续办好“高明烟火 四季有你”节庆系列活动,丰富升级滨荷PARK等消费集聚区业态,有序激活“地摊经济”,不断做旺城市“烟火气”。
高明区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继续做好文旅与其他产业的联动,繁荣城市夜经济,打造消费新业态新热点。
回顾今年以来的“造节”风潮,高明的形式愈发多样,也实实在在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和消费力。高明或者可以继续坚持“造节”之道,但也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本土化、年轻化、长期化。
本土化即因地制宜,找准特色。当部分城市“造节”趋向同质化,各种音乐节、运动节、美食节看似丰富多元却欠缺辨识度,游客难免审美疲劳。高明作为广东著名革命老区、广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广东农业大区,具有充足底气把本土文化摆在重要位置,应继续立足传统节日或城市特色,聚焦本土化,特色先行,输出更多“造节”的好样本、好经验。
年轻化,当一座城市以最大的诚意读懂青年的需求,这座城市的未来就充满希望。一个城市要有活力,必须聚集一批企业家、科学家、艺术家、年轻人。从“造节”的情况看,高明接连举办稻田音乐节、啤酒月、沙寮开渔音乐节等潮流吸睛的活动,正在努力成为这样一座最懂青年的城市。
长期化,“造节”一时的热度固然可喜,但热闹之后还需持续深耕,不断精雕细琢、推陈出新,扩大影响、积累口碑。纵观“造节”比较成功的案例,无一不是久久为功。可喜的是,高明各类的新春节庆活动、稻田音乐会正计划长期“造节”。唯有如此,高明才能保持“新造节”热度不减、效应持续,不仅火得了,而且火得久。
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大幕正在开启,可以预见,大批新型业态和新型消费模式将层出不穷,为城市“造节”提供“土壤”和“水源”。
高明“造节”出彩,我们拭目以待!
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佛山市经普办举报电话:0757-83380527。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佛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4个等级预案明晰
高明已经划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并公布工贸行业及非煤矿山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要点。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高明区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其中,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区应急局将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区应急局可提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现场指挥部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当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高明区在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前期处置、救援之余,还要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并积极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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