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龙江镇新产业区(SD-G-01-01-07-04)之一地块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批准,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委托,本中心现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网上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TD2023(SD)WG0055;宗地图号:149396-002;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产业区(SD-G-01-01-07-04)之一地块;土地面积:35220.92平方米,根据顺规条件(2023)013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分区,各分区的用地面积和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分区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A区 |
33565.7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2.0且不高于4.0 |
不低于40%且不高于65% |
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 |
B区 |
1655.22 |
公园与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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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宗地以“标准地”模式出让,需符合产业类型、总投资、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2、土地出让年限:50年,均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3、本宗地块设有保密底价。 |
该地块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中所附的顺规条件(2023)0138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或联合竞买该地块。
(二)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活动的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三)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地块挂牌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用地者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尚未处理完毕的土地使用权人;
4、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5、列入顺德区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6、列入重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该宗地网上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肆仟肆佰玖拾壹万元整(大写)(¥ 44910000.00),另设保密底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肆拾伍万元整(大写)(¥ 450000.00)/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玖拾玖万元整(大写)(¥ 8990000.00)。
五、有意参与竞买者可于2023年8月29日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下载TD2023(SD)WG0055地块的《佛山市顺德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于2023年9月26日 9时之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并向此指定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9月26日9 时之前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后(提示:竞买人须充分了解银行划转账的流程和时限,须跨省跨行支付的建议尽早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方获得竞买权限。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且保证金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六、该宗地的公告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7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23年9月18日 8 时 30 分至2023年9月28日15时止。
七、上述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具体的竞价规则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八、需要到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竞买人请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九、本次网上挂牌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十、自本次公告起至网上挂牌截止期间,如有关于本地块网上挂牌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可登录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ggzy.foshan.gov.cn:3680/TPBank/newweb/framehtml/onlineTradex/index.html)或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gzy/)下载本网上挂牌文件。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
联系电话:0757-22837810(梁先生)、22837811(陈小姐)、22837812(欧阳先生)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联系人:曾工
龙江镇新产业区(SD-G-01-01-07-04)之一地块投资开发建设协议书.pdf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推动跨区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8月25日,广州市民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就进一步加强穗蓉两地民政领域的深度合作、广泛交流、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深入推动两地民政民生事业协同发展达成协议。广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苏佩,成都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王宏斌出席签约。
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两地民政部门将更加紧密合作,坚持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打造示范,坚持重点突破、逐步推进、适时推广,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对接、协同发展,努力形成协同推动两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打造两地民政事业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新亮点,探索完善两地民政事业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共同搭建两地民政部门交流合作的新平台,推动实现两地民政工作在全国民政事业中全面走在前列、勇当排头兵。
先行先试促进重点突破
广州成都两地同为超大城市,民政事业合作发展基础雄厚、前景广阔。按照协议,两市将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慈善事业、其他事项等8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搭建广成两地社会组织深层次、高规格的交流、学习、合作平台;加强两市“超大城市养老服务发展”合作,为两市养老服务企业跨市跨区域管理运营、机构开展人才培养、标准共研、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开展交流、养老产品用品研发制造等给予支持;探索建立两地社会救助家庭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两地政务数据与公共事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共享,加强两地流浪乞讨人员接领送返、源头治理合作;开展儿童福利领域人才交流培训;持续加强“跨省通办”政策研究联动和两地婚姻登记机关交流互通;构建殡葬政策研究联动、殡葬服务专业技术交流、殡葬科技成果共享机制;链接两地慈善资源,推动慈善项目合作。通过系列民政重点领域的合作探索,创新两地民生服务模式,回应人民对民政民生工作的新要求。
融合发展推动为民惠民
搭建高层面的合作平台,成立两地民政部门协同发展合作领导小组,探索建立信息通报、经验交流、成果分享、问题会商等制度,更好地实现跨区域城际之间的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将共同实施高水平的合作项目,有针对性地探索重大改革举措,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合作,努力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让双方合作成果更好更多的惠及两地群众。
1.招标条件
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基本农田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明城镇新岗村委会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塘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括巷道改造、村桥+道路等。
2.3 定额工期: 40 日历天,计划工期: /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41793.11(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括巷道改造、村桥+道路等。具体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包工(村委会支付部分资金为本项目的混凝土及砂浆(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甲供材料汇总表”),此资金不包含在本次招标金额中,承包人须先行承担其费用并进行施工。混凝土及砂浆的价格由发包人确认的单价或当月的市场价为准)、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综合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和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综合C3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
5.1.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半年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10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3年08月30日至2023年09月05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371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上午2023年09月19日09时30分。
7.1.2开标:2023年09月19日0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明城镇城五路16号))。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授权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 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最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塘村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13823702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阮先生
电 话:0757-88288601
电子邮件:foshanjianzhu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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