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张槎街道东鄱罗埠村综合楼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鄱罗埠村综合楼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罗埠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东鄱罗埠村综合楼,其中基底面积1422.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77.26平方米,为5层,总建筑高度为34.8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包括建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电梯工程。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所有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包括以下阶段:
(1)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对施工图设计审查,提交最终设计成果。在此期间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完成旧建筑物的拆除及清运工作。
(2)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本次招标范围为东鄱罗埠村综合楼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包括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1设计:
工程设计工作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等,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复核预算成果、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技术研究咨询、施工全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造价分析)、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中标人需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等工作。
2.4.1.2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招标人批复且经审核确定的施工图及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审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归档、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成活等的施工总承包;
(2)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
(3)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
(4)包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1.3拆除:
在出具设计图纸期间由招标人自行负责完成对旧建筑物的拆除,拆除完成并将场地整理平整干净后移交中标人。
2.4.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065,045.70元,其中:建安费为16,964,102.69元,设计费为100,943.01元(其中设计费不参与竞争)。
2.5 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设计部分:按设计费固定总价包干。
施工部分:按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人审定的预算价×工程建安费中标折率,作固定总价包干,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除外)。
2.6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如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①或②或③其中一项有效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截图为准,截图中显示的时间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s://jzcx.fszj.foshan.gov.cn/cxpt/website/index.jsp)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4.6.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6.1.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1.4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4.6.2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4.6.2.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4.6.2.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3.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未被锁定(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截图为准,截图中显示的时间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3.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6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兼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4.6.4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4.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上述的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 年9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初步方案图(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自行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开标前交易所不提供投标保证金查账服务。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10月10日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3 年10月10日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提供通过交易员资格审核的市信息化综合平台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和东鄱村罗埠经济社公告栏、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罗埠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昇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古大路长弓16科创园B座702 |
联系人:丁先生 |
联系人:冯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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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7-86401340、186 6541 4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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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452804185@qq.com |
1.招标条件
海口村商贸城四周道路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搓街道海口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内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预算价:¥2326252.89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4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含括室外道路土建部分、绿植、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及污分流管网等提升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326252.89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92586.59元。暂列金额为¥77765.63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3.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3.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 专业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3.5.2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5.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
3.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资质成员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本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其它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施工资质成员单位)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7.2投标人企业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4.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图纸(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4.3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或招标控制价有PDF和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招标单位不接受在此期限外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专人按规定期限内递交至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
5.2招标单位定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张槎一路125号(华南创谷)2座3层之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及张槎街道交易所公告栏和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发布信息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3本工程不组织实地踏勘施工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村民委员会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昌荣路2号禄华大厦5楼 |
联 系 人: 陈小姐 |
联 系 人: 董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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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上朗村进村大道道路沥青铺装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上朗村进村大道道路沥青铺装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内。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两段道路,分别为A道路1(上朗东便大街)起点上朗小学南端围墙角,终于A道路3(上朗东便大街)终点上朗牌坊,全长约326米;B道路(入村大道)起点A道路2(上朗东便大街)与A道路3(上朗东便大街)转角点,终于接入兴业一路路口处,全长约68米。两段道路机动车道均混凝土路面,B道路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共板。A道路3现状机动车道路面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本次设计对两条道路的路面和人行道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节假日、雨季等因素顺延。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上朗村进村大道道路沥青铺装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施工设计图纸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预算价为:660,213.57元,投标最高限价为:629,117.51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诚信管理平台 办理了诚信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03月至2023年08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 报名时间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于2023年09月12日08时30分起至2023年09月18日17时3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登记姓名及联系方式,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授权委托人报名),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资质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页面打印件。
备注: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15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村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村务公告栏及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告栏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为准。
9.其他
9.1 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上朗东便大街31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招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129861
招标代理:佛山睿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季华西路168号瓷海国际商务中心412
邮编:5280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7-827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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