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员工多名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文员、生活老师岗位需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应聘保安岗位,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6.应聘文员、生活老师岗位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应聘保安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
7.应聘文员、生活老师岗位要求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会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8.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文员,约3600元/月;生活指导老师,约4550元/月;保安,约3000元/月。
2.工作每满两年,经考核合格者,晋升一档工资。
3.按相关政策规定购买社保。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17:30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将报名所需资料发到电子邮箱:gmjxbgs@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所需资料
(1)《佛山市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招聘报名表》;
扫码下载《报名表》
(2)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及近期个人生活照;
(3)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注: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提交原件查验审核。
五、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六、考核方式
文员、生活老师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笔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笔试成绩排名,每个招聘岗位按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符合要求人数少于按1:5比例确定的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参与面试。
保安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排名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七、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聘用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情况,通知排名后一位者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佛山市高明区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未报到者按放弃录用处理。出现放弃录用情况或其他情况,是否增补成绩排名下一位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学校党总支委会议研究决定。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757-88686122
手机:13433108848
招考岗位:中药师1名;康复治疗师1名
招考人员类别:合同工
咨询电话:0757-88629272
单位名称: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
报名流程及地址:
1.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持相关证件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公正路20号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四楼办公室报名。
2.网上报名:外地报考人员可通过邮箱方式报名,提交资料包括报名表、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在报名期间内发送到电子邮箱:szwsy_88629272@126.com 。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报名时间,请考生发出电子邮件报名资料后,拨打联系电话0757-88629272,确认考务组是否收到报名资料。(邮件命名形式:姓名+籍贯+学历+报名岗位)
笔试当天携带原件到候考室查阅原件。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5日(8:30-12:00,14:30-17:30)
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合同工职位表》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休完规定的生育假期天数后申领。
如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继承单位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需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职工原工资标准:
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
①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②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时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温馨提示: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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