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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4-01-03     人气:391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4-001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1月2日 18时0分~2024年1月23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2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635.083292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库内/平台内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资格审查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4.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 10时0分 - 2024年1月23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月2日 18时0分 - 2024年1月23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4年1月23日 9时30分 - 2024年1月23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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