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府〔2016〕76号)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现予以公布。
参保人如患有《准入标准》所列的病种,需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的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确认手续。指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确认参保人是否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资格条件。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及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并确诊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可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
附件1: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准入标准.doc
附件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doc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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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大调整
(一)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
(二)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
仅限于以下特定人群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
1、新生儿
2、办理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
5、刑满释放人员
6、退役士兵
7、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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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社区卫生服务站、顺德区北滘济虹卫生站从2016年12月1日起不能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通告
各参保人 :
由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社区卫生服务站、顺德区北滘济虹卫生站2015社保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上述两间卫生站从2016年12月1日起不能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即居民门诊“一卡通”)的业务。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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