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卡办理需要多久/佛山社会保险参保指南
【发卡方式】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发卡将以向参保单位批量发放为主,合作银行零星发放为辅,分阶段进行。
批量发卡对象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未领卡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企、事业单位。
零星发卡对象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单位批量发卡后的无卡人员(含新增人员、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领登记表人员)、参保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参保人员。
批量发卡将分单位、分社区逐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留意单位或社区(小区)通知。
【领取时间】
1、单位集中申领人员可通过单位或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方式统一发放;
2、零星发卡人员递交申领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凭《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到申办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社会保险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地税机关已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6、《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居民医疗保险禅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办理地点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申报资料
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办理。
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
注: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代办;发生户籍迁移的,到迁入地申报,需填写本户口全体家庭成员的资料并注明参保或停保。
缴费标准
2020年基本医保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
南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96元
办理办法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家庭户缴费: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于11月底前存足金额就会自动扣费,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因此提醒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须凭户口簿于11月1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尚未登记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顺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办法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高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缴费标准
1.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2.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3.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参保办法
高明区户籍居民
高明区户籍居民(民政部门统一申报的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2019年度参保扣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都结转为2020年度参保,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需要申报的居民
1.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2.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3.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4.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5.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6.由于系统问题,本年度暂不支持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请去年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的参保人及时到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更换扣费账户。
缴费: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每人596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申请对象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时间:居民养老保险费分设30元/月、40元/月、50元/月、60元/月、70元/月、80元/月、10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十个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参保人可以选择十个缴费档次中的任一档次按月参保缴费,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如需调整缴费档次,可于每年12月申请。
灵活就业社保
参保条件
属于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❷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❷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外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各区材料不尽相同,大家可在佛山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3376元至19014元,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
缴费比例:20%(个人8%,单位12%)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5626
缴费比例:4.5%(个人0.5%,单位4%)
参加险种
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佛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参加险种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非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佛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能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办理地点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请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办事处地税窗口办理。
零星发卡对象为单位批量发卡后的无卡人员(含新增人员)、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人员)、参保人数少于10人的企业单位。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四家合作商业银行佛山市内各营业网点。
【需提供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照片回执。
【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参保个人交表后,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人/卡)。银行前台人员开具票据给参保个人。
4、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5、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单位补缴
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清缴社保费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佛山市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说明书(欠费清缴申请本人签名,盖指模),带备银联卡刷卡清缴社保费。
备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
个人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补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带备银联卡刷卡或在扣费账户上预存足额款项清缴社保费。
备注: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1、到参保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2、凭身份证并提供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备注:参保地是指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手续的受理机关。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社保卡信息查询】
持卡人可凭卡在社保授权的自助终端、社保网查询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待遇发放信息、医保个人账户消费明细等相关情况。
【个人账户查询网址】http://61.142.213.86:8089/fswb/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侧查找,需要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进行查询。
养老保险
转移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转移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方式: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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