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保险缴费指南/佛山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缴纳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服务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办理条件: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注:凡领取工伤长期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如下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工伤保险总比例:【上限16797元,下限3359元】(2017年7月更新)
缴费基数为: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度市平工资3850元的60%—300%(下限2310元—上限11550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2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2310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1550元核定。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基数为:工伤:2310元
相关信息: 二○一四年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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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伤保险争议申诉与仲裁
佛山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简明表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1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2
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3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4
佛山市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宝林路健民街3号
5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
6
佛山市顺德区东华骨伤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良路9号
7
佛山市顺德区桂洲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狮山路4号
8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道北97号
9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沿江中路2号
10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城路城南1号
11
佛山市顺德区和平创伤外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大路熹涌路段
12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13
佛山市顺德区碧桂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碧桂园
14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安宁路2号
15
佛山市顺德区庄头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庄头太平路49号
16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华路39号
17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中路A163号
18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百安路7号
19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雁园段南侧
20
佛山市顺德区聚龙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龙山陈涌汇龙路
21
佛山市顺德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红岗路62号
22
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东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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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办理材料
1、《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医疗(康复)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结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属康复费用的,需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康复期限确认书;
7、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提供《佛山市工伤职工装配(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配置辅助器具票据;
8、非协议医疗构就医的,需提供经批准的《佛山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或《佛山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9、交通、食宿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10、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
11、属第三人责任事故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伤害证明)及民事赔偿调解书或盖有文书生效印章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3、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4、工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申请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资料包括:
(1)公证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与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职工所有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依靠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工伤死亡(下落不明)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
(4)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孤儿、孤寡老人的);
(5)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在校学生的);
(6)未就业证明原件(属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辍学的);
(7)工伤职工近亲属在工伤职工死亡(下落不明)时是否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户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8)《工伤保险供养对象确认书》(附件9);
(9)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近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5、《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和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6、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不同代办情形提供:单位代办的,提供单位办理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提供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代办人,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
17、属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职工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
(3)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期变更、延期或终止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次变更的,均须提供);
(5)《佛山市建筑业工伤职工参保情况意见书》;
18、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有需要时前台窗口人员可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办结;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办结结果。
办理部门参保所在地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或工伤保险科
办理时限及费用3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如调查取证等情况)需延长40个工作日)。
无收费
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伤残待遇收款申请》;
6、《死亡证明》(失踪证明);
7、户口薄;
8、供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证明或公证材料;
9、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补充材料;
10、孤儿、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注:凡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被供养亲属,必须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机构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逾期不验证者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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