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积分入户办理材料/佛山引进人才入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
申请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五)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1份)。
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人才引进简单来说就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那么,先落户后就业人员入户该如何办理呢?一起来看一下。
办理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所需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查询佛山户政业务审批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210.76.65.85/styy_ww/hzspyw/searchHzyw.do
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新家庭成员的名单。(收原件)
5、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条件
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办理材料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5、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
办理时间申请受理时间:每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
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同一镇、街道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移。
提交材料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所子女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同意接收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迁移的提供以下材料:
①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收原件)
②父(母)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证明收原件,《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和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或迁入地派出所或出具的父(母)户口所在镇(街)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或有效的原始、权威凭证。(证明收原件,凭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⑥配偶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双方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办理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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