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条件/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和自建房)
2.已办理房产证
注: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迁移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
电话:22835307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地点: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
电话:22618165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
地点: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28399193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
地点:伦教街道文化广场南侧伦教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7720733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
地点:陈村朝东路3号陈村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3830420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
地点:北滘天宁路18号北滘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6656516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
地点:乐从镇镇安路B65号乐从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8861544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
地点:勒流街道政和中路3号勒流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5533151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
地点:龙江镇龙洲西路103号龙江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3393110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
地点: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27388712
单位名称: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
地点: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电话:25572300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相关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广东省居住证》(通过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等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
1、被收养的小孩;
2、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3、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4、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5、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6、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7、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8、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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