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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办理须知/佛山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办理流程

时间:2020-09-22     人气:1471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提交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收原件)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申请设立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1996]238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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