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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区户口迁移办事指南/2020佛山禅城优秀农民工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2     人气:1429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事说明:高明户籍改革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实行两年,即日起放宽市外迁入落户条件,以提升人气,助推发展。  户籍政策放宽内容如下:  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有属于个人的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二是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

  办事说明:高明户籍改革方案已获市政府同意实行两年,即日起放宽市外迁入落户条件,以提升人气,助推发展。

  户籍政策放宽内容如下:

  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有属于个人的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二是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三是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

  四是针对无房产、无大学学历、无直系亲属投靠的人群的一条落户政策,即在高明务工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可落集体户。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注:违反计划生育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入。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条件申请的,需提供大专以下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点击下载:入户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1、群众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材料初查、录入

3、窗口办结发证

办理地点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联系电话:0757-88620880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户口迁移法定期限:35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承诺期限:1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条件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1份);

3. 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0.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 迁入亲属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该家庭户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户主及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及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2.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3. 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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