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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户口迁移新政实施期限/佛山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2     人气:1276     来源:     作者:
概述:  新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两年,由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其间,过往入户政策如与新政策相冲突的,均以新政策为准。而通过试行新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新户籍政策改革四大方面调整:  一是放......

  新政策试行期暂定为两年,由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其间,过往入户政策如与新政策相冲突的,均以新政策为准。而通过试行新政策入户的人员,自入户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移到市内其他区域。

  新户籍政策改革四大方面调整:

  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只要个人有合法房产,即可落户。

  二是放宽人才落户门槛,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三是放宽直系亲属的投靠落户条件,对父母投靠子女入户高明不再设年龄限制。

  四是放宽无房产、无大学学历、无直系亲属投靠的外来人员入户高明,即只要在高明连续工作或经商满3年,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便可加入高明城镇集体户。

 



办理对象及条件

       1.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2.受表彰、奖励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3.连续居住和缴纳社保3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4.连续经商7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5.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所有或单位分配、安排住房的,申请人及随迁配偶的父母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为条件,可申请随迁入户。

办理材料

      1.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且已缴保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申请入户前2年内(申请之月前24个月内)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标明缴纳税种)。

  [9]累计参保2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11]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3]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4]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受表彰、奖励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2004年7月1日后(含当天)获得的区级以上奖励证明。

  [9]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连续居住和缴纳社保3年以上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9]累计参保3年以上且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4.连续经商7年以上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申请人连续经商7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上述不能反映连续经商7年以上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7年内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经商时间可累计,但在我市经商必须连续不间断)。

  [9]反映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人身份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

  [10]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1]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2]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3]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5.连续居住5年以上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当事人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已婚(含离婚、丧偶)的独生子女随迁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7]已婚(含离婚、丧偶)的在校就读子女随迁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

  [8]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入户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1]提供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及最近连续5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暂住证遗失或证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实际办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机构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应年限的居住、暂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延期(续办)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12]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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