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积分入户手续怎么办理/2020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附分值表)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地点
1.入户地在荷城街道区域的,办理地点为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出入境大队。
2.入户地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区域的,办理地点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窗口。
三、受理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六、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s://wsfw.fsga.foshan.gov.cn/)。
七、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八、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1.受理咨询机构:市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2.投诉机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电话:88880098。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一、积分政策
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24号)文件。
二、服务对象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注:1、居住记录以佛山市流管系统保存的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1日(含当日)往前推算;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2、积分入学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的服务对象具有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一方积分累计达30分以上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父母一方积分累计达30分以上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申请积分入户资格:1、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4、在高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学: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1、刑事犯罪;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四、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2018年4月25日-5月31日(正常工作日);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五、申请受理点
(一)积分入学
荷城街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626208,
地址: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2、育才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83192,
地址:荷城街道文华路永昌巷3号一楼;
3、照明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18821,
地址:荷城街道富湾安华路52号一楼大堂。
杨 和 镇:人和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08872,
地址: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消防办首层)。
明 城 镇: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8836362,
地址:明城镇明六路3号。
更 合 镇:1、白石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44831,
地址:更合镇白石村委会镇人社局大院内;
2、合水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88877681;
地址:更合镇布练新村牌坊侧。
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办理。
(二)积分入户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二)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三)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四)汇总排名。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
(五)资格公示。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七、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计划生育奖励分(未婚未育、已婚未育和政策内生育子女3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10分)+减分+区自定指标分。
其中:“基础指标”由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等3类积分构成;“加分”是对急需人才、特定公共领域服务、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划生育和基础教育等11类情形的积分;“奖励分”是指政策内生育子女加30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加10分;“本区自定指标分”是指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八、积分排名规则
(一)积分入学:根据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学位数,全区各镇街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长短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九、积分申请简易流程图
十、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 2018高明区积分入学分值表
十一、申请材料
(一)积分入学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佛山市办理的)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积分,积分累计超过30分(含30分),获得申请积分入学排名资格。
注意事项: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二)积分入户
针对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政策和我区实行的户籍改革新政,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选择,如选择申请积分入户,按以下步骤办理: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到产权房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积分累积超过30分(含30分),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获得申请积分入户排名资格。
注意事项:积分申请入户按季度申请,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十二、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流管办(积分办):83039280
高明区流管办(积分办):88638133
荷城街道流管办(积分办):88883855
杨和镇流管办(积分办):88801148
明城镇流管办(积分办):88836363
更合镇流管办(积分办):88846833
十三、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或受理服务点,领取《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也可登陆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下载,自行打印。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规定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到现居住地卫计部门(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或村居委会(荷城街道)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
(三)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88633009。
出生登记注意事项
1、 关于新生儿的姓氏。新生儿的姓氏可以随父姓,亦可以随母姓。
2、 关于新生儿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
3、父母一方是挂靠户或集体户,另一方是家庭户的,须随家庭户一方入户;父母一方是区内挂靠户,另一方是区以外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4、对于市内政策外生育小孩,应在父母户口所在区接受计生处理。计生处理后父母市内迁移户口的,可在迁入地办理小孩出生登记,不再需要迁入地计生部门审核。
5、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资料缺失或不相符的,要提供新生儿与亲生父母的法医学鉴定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 16周岁以上人员补报往年出生的,须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相片比对等方式核查是否重人重户。
8、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按规定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的,凭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出生登记,不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9、 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正常情形小孩出生登记
1、结婚生育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结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离婚的跟随抚养权属方登记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出生医学证明。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特殊情形小孩出生登记
2、非婚生育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非婚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1日(含)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特殊情形的要调查核实。
[4]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并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6]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的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应办理出生登记后随父母迁移。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出生登记,属政策内生育的可申请入户。迁移户口过程中故意隐瞒生育情况的,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户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3]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4]出生医学证明。
[5]广东省内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东省外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7]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7、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凭审批结果办理入户或通知不办理入户
8、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
(1)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7]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9]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9、弃婴出生入户
(1)审核条件
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手续完备的《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审批表》。
[3]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4]福利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2]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三)出生登记注意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本省户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奖励政策
(1)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5%(按工资100%发给的除外)。
(2)2002年9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在退休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即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3)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均可以获得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金。我区已全面执行了这一奖励政策。
(4)对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奖励金。佛山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待佛山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后,我区会迅速落实。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是从领证之日开始领取,但由于我区各镇(街道)在镇(街道)撤并前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执行情况不统一;2005年7月镇(街道)撤并后,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始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因此补发时间是从2005年7月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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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独生子女证办理详细流程及相关信息
预防接种证办理流程
1、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预防接种证》,街道医院会给家长一个小绿本儿,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预防接种证的内容
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对于打预防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注射,而且注射完一定要做好记录,免得到时忘记了,到底这个是打了还是不没有打,因此,如果打预防针的护士没有给您做记录,您自己一定要补记上。预防针不可多打,同时也不能漏打。
预防接种证丢失如何补办
儿童预防接种证如遗失,孩子家长可及时和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补办。市区居民和县区居民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市各接种点都有接种记录,市区居民可到常去的接种点开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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