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申领伤残待遇办理材料/佛山市申领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材料
佛山市申领伤残待遇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8、《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9、4R全身彩照一张。
10、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佛山市申领工伤医疗待遇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门诊病历、门诊检查结果、医疗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
7、属康复治疗的还要提供工伤康复确认书等有效资料;属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等原件;
8、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还要提供《佛山市××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原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0、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办理条件
1.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其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
具体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9、死亡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0、火化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1、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在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近亲属(包括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关系公证材料;
12、委托办理的须出具委托代理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13、被供养人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出具的是否享受养老待遇的证明材料;
14、被供养人的4R全身彩照一张;
15、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为了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在此提供佛山市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区域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级别
地址
1
禅城区
佛山市中医院
三级
佛山市亲仁路6号
2
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
一级
佛山市新风路46号
3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三级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4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
(又名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五路16号
5
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蓬莱路1号
6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保健路3号
7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西16号
8
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
二级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一路46号
9
高明区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二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
10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
二级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387号
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
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1、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不需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2、本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按期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本制度实施时,未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之页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卡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存折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参保缴费后申领待遇的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佛山市新农保个人账户记账存析》原件;
5、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迁入所属区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长期养老待遇领取情况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20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办理申报手续;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4、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有关文件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5、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到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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