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佛山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待遇
佛山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职工享受待遇如下: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佛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非节假日上班时间表格下载: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样本
在线申报:不提供结果查询:不提供
点击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表.xls
办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相关阅读
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指南(单位申领)
禅城区生育津贴办理材料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