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异地就医报销指南/2020佛山人工耳蜗可享受医保报销
三水区
1、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须出示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待遇结算手续。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转诊(院)就医
(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办理人(以下简称代办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以下简称“《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疗机构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3、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4、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院)后需再次复诊住院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转入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后复诊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若参保人未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手续的,则按本规定第三条办理,不予补办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本条市外就医备案手续自备案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其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发生符合复诊条件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5、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他人办理报备手续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出院90日内申请补办。
参保人凭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参保人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备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为其补办备案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近日,佛山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报销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
佛山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价为76000元。
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
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报销基金支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
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通知》有效期为5年,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耳蜗的个人自付比例。
南海区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须提供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医务(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并录入社保系统。
医务(医保)部门审核后打印转诊(院)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并将参保人的申办材料交医疗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参保人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转院备案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
新生儿中途参保前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在成功参保并缴费达账后,由代办人持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备案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诊(院)手续并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在入院后凭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
2、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出院时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在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二)参保人自行到市外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住院并在出院后90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规定享受降低报销比例待遇。
(三)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需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描述急诊情况或抢救记录的病历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急诊、抢救就医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相关资料: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非即时结算表》,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五)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六)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七)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五区异就医报销指南: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参保费用
2017年缴费标准为1155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62元,财政补贴693元。按人群区分为:
(一)2016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462-(318÷2)=303元/人;
(二)2017年1月起新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462元/人。
年度申报地点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禅城医疗保险调整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
2017年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材料2017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材料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城镇居民办理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禅城区(41家)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地址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2佛山市中医院三级佛山市亲仁路6号3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佛山市卫国路78号4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佛山市金澜南路102号5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三级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6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佛山市结核病防治所)二级佛山市丝织路20号7佛山市口腔医院二级佛山市河滨路5号8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三级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9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汾江西路1号10佛山市禅城区苏李秀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华远东路2号11佛山市健翔颈腰医院未定级佛山市金澜北路华远电排站旁12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朝阳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筷子路10号13佛山市禅城区同济医院一级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14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一级佛山市庆宁路43号15佛山市禅城区向阳医院一级佛山市公正路93号16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17佛山市禅城区环市医院一级佛山市新风路38号18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19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原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20佛山启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庆路1街1号21佛山市中山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中山路8号22佛山市残联新希望康复中心未定级佛山市新风路46号23佛山市精神病管理所未定级佛山市江湾路弼塘村五峰公园内24佛山曙光金子医学美容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95号25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医务室未定级佛山市市东下路2号26佛山市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路10号27佛山市禅城区微笑牙科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三路33号帝景湾15号雍景轩62号28佛山市皮肤病防治所未定级佛山市丝织路29佛山市禅城江南口腔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2号首层30佛山远大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69号31佛山市中医中药咨询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新普澜一路一号32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政府机关大院中横路9座33佛山科技学院门诊部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大学内)34佛山市都市妇产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火车站广场35佛山华康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北161号36佛山肛泰肛肠医院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151号37佛山明德内分泌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一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樵乐路杏头工贸区38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纯阳路10号39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沿街商业街40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定级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41佛山市禅城区华南耳鼻咽喉专科医院一级佛山市禅城区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东侧公交调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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