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表/佛山社保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览表
注:一次性最长的缴费年限为2008年7月至2016年4月。具体可缴费时段以参保人的年龄及之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确定。
佛山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金额如何计算?
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点击下载)
注:办理变更、补充参保历史,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佛山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情况》并分别按以下业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参保记录维护:提供当时增减表或名册表复印件、手册等可以证明当时申请人的参保证明资料,
2、多收、少收、漏收社保费:提供当时增减表、单位书面申请。
3、放弃欠缴社保费:提供单位欠缴情况及个人欠缴情况、个人申请。
4、重复参保:提供当时增减表、名册表、手册、工作简历、单位加具意见的个人申请等资料。
推荐阅读》》》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材料
佛山养老保险变更指南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养老保险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市内户籍人员返回本地就业参保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连续缴费满五年且最后缴费地为我市,外省户籍人员最后缴费地为我市且在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人员;
4、符合国办发[2009]66号文第五条规定的人员;
5、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转移条件的人员
办理资料
1、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缴费凭证内容填写)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存在两地重复缴费的,提供本人社保卡、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存折应有近1年内交易情况,银联卡应有卡资料查询单据或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
7、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当事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书上要有申请人签名并盖指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答: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推荐阅读》》》
2015年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佛山企业社保缴费标准
佛山市直机关单位社保缴费基数(2015)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养老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养老保险指南。
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对于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1999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文对职工出生日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今后,各地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当按照劳动保障部新的规定,对职工的身份证和职工档案同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职工的退休年龄准确无误。
办理条件
新农保领取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需对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邮编、地址等不涉及待遇的个人资料进行变更的,均可申请变更信息。
提交材料
1、变更领取基本养老金账户的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保人本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2、经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
(1)参保人现行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前后的相关资料。
3、变更电话、邮编、地址的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2、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个人资料,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核定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告知申办人待遇核定情况,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