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男职工陪产假天数及相关信息/佛山产假待遇
什么是陪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佛山市男职工陪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 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 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以上十点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常见问题,需要清楚了解以上所有事项的情况下再签订。
需要注明的:
1. 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2.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3.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收养登记手续办理的详细流程
申请办理收养—提交材料—调查核实—受理并审核—决定
申请办理收养
需要符合限定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出具书面申请。
调查核实
由受理机关在限定时间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进行必要的询问及调查
受理并审核
时限为30天
决定
由审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注: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天内会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
不符合的会约见收养人并口头告知。
办理材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区同一乡镇(街道),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均属我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道),一律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为禅城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属于广东省内,且女方常住在禅城区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4.夫妇一方为禅城区户籍,一方为省外户籍,可自愿选择适在禅城区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若在禅城区申请,直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
办理材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独夫妇双方为我区同一乡镇(街道),由夫妇双方直接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2.单独夫妇双方均属我市户籍但不在同一镇(街道),一律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3.男方户籍为禅城区,女方户籍在佛山市外但属于广东省内,且女方常住在禅城区的,可由夫妇双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4.夫妇一方为禅城区户籍,一方为省外户籍,可自愿选择适在禅城区一方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卫计局提出申请。
若在禅城区申请,直接到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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