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入院登记流程/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参保患者先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注:凭身份证或保障卡
在社保专用电脑中输入个人序号或身份证号
↓
输录入院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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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社保住院登记
↓
打印“住院登记回执”并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办理条件:
(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
6.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8.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5.《佛山市新生儿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为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署。
6.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4.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若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须提供。
说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
报销标准:
佛山五区不同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汇总
PS: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包含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
办理地点: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88881200。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2楼,88881200。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4楼,88881200。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3楼,88881200。
办理条件
1、凡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都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所在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同一家庭中有一个应参对象未参保的,则全户家庭成员不能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已参保)
2、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办理材料
填写《参保申请表》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银行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收费标准
业务不收手续费,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零星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原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
(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意外伤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外伤入院申请表原件;
(6)若市外就医需提供市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7)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8)计划生育准生证明材料与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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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流程
佛山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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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备案表
姓名性别年龄审批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住院情况医院名称:住院号:住院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转(诊)院类别□ 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 □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医院名称转往医院级别
病情摘要及转诊理由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参保人或代办人应在转入医院入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转出医院将转诊(院)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后,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明资料及转院回执到转入医院办理社保登记。
2、本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转院有效,参保人超过30日未在转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须重新申请办理转诊(院)备案手续。转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到同一市外定点医院复诊的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核报。
3、如转入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即时结算,先由医院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结算);如转入医院未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或代办人需出院后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相关资料。
5、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个月量。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6、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未规定时间为其员工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险追溯补缴社保费申请表》
2、补缴证明资料,包括员工工资单、会计凭证、员工花名册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补缴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
2、所属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补缴核定单据给参保单位;
3、参保单位持补缴核定单据,到当地地税部门刷卡缴费。
收费及时限
业务不收手续费,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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