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指南/佛山医保卡如何使用
办事依据:
1、《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佛禅府办〔2008〕135号)
2、《佛山市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佛府办〔2008〕272号)
3、《完善佛山市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佛禅府办〔2009〕106号)
4.《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2010年版)
办理条件:1、已参加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居民门诊医保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办结(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2340557
办理地点:承办禅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医保IC卡使用须知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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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佛山市医保卡办理
佛山医保卡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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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保卡挂失
佛山医保卡如何报销
佛山医保定点药店、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佛山参保在广州住院治疗能否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是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可以直接在医院现场结算报销。
如果是非广东省内联网医院住院,需要在出院后90天内带齐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提醒:
参保人自行去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
若到省外异地就医,则需要提前通过“i社保”APP、自助终端机或社保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才能进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行去异地住院就医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不同的就医情形也有不同的核报的规定:
(1)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跨省异地就医零星报销执行广东省目录,佛山市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高明区】
一般诊疗费统一为10元/次,有医保卡的市民可刷卡报销70%,病人实际上只需支付30%。
一般诊疗费包括原收费标准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药事服务费等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其中参保的病人由社保基金支付7元,病人只需支付3元。
★医保IC卡使用须知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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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卡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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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卡如何报销
佛山医保定点药店、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办事依据:
1、《高明区居民基本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字〔2008〕30号)
2、《高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08〕102号)
3、《关于调整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社保〔2011〕1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现场结算
联系电话:0757-88231693
办理地点:承办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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