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大学生医保办理方式及相关信息/佛山医保卡使用指南
禅城区大学生医保参保方式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统一进行参保登记,并将参保名单报学校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禅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450元(住院和门诊),其中,个人缴纳225元,财政补助225元。
禅城区大学生医保缴费方式
保险费个人部分:由学生本人缴纳,并以学校为单位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低保学生由学校向同级财政申请补助。
保险费所需财政补贴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省、市、区)由各学校申请同级财政解决。
禅城区大学生医保就医须知及待遇标准
(一)居民门诊医保
1、门诊医保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自由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发生的纳入《禅城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费用和基本的检查、检验项目按一、二级医院级别核定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
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2、不予报销范围:
(1)门诊挂号费、诊查费、病历工本费、留观床位费等,体检费和门诊特殊检查、检验、治疗项目费用;
(2)参保人在非居民门诊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3)参保人自己要求开具的药品、检查、检验及治疗项目费用;
(4)参保人1天超过1诊次(1诊次特指1次就诊时的整个诊疗过程,包括检查、检验、治疗及用药等)后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5)其他规定不予报销的费用。
3、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一级医院:朝阳医院、向阳医院、同济医院、苏李秀英医院、南庄医院、张槎医院、澜石医院、环市医院、永安医院。
二级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慢性病院、佛山市口腔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
(二)居民住院医保待遇
1、 保险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12个月)。
2、保险待遇:在保险有效期内,参保人享受因疾病住院所发生的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3、住院登记和出院报销
(1)、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入院3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入院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登记。
(2)、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入院5日内,凭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证明(或转院证明),到禅城区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医保结报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按上述办法登记时,医保专员将告知具体出院报销的手续!
注:未按以上规定登记(或审批)的不予报销。
办事说明:佛山医保卡应该如何正确的使用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医保卡的的使用流程、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医保卡补办及补办地址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银行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银行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银行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银行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使用范围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6、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使用流程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使用说明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补办流程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1、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到其选择的开户银行服务窗口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2、受理补、换卡申请后,持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并领取缴费凭据。
3、经办人员办理补、换卡确认手续,出具《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
4、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在补换卡业务受理20个工作日后,凭《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5、在挂失、换卡期间,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暂停使用,如果发生影响持卡人医疗、养老金领取等情况,银行和社保不承担责任。
提示:
1、办理补卡手续后,即使找回原卡,原卡也不能再使用,请提交服务网点或自行销毁。
2、办理补卡手续后,服务窗口不再受理卡工本费的退还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补办地址佛山社保卡补办可到受理服务网点领卡,同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
申领人到受理办理服务网点领卡。
办事依据:
1、《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2009〕15号)
2、《关于修改《佛山市三水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佛山市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三府〔2010〕16号)
办理条件:1、已参加本年度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并且门诊待遇生效的参保人。
2、在签订服务协议的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承办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别在挂号、就诊、结算时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三水区居民门诊医保卡),结算后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757-87758736
办理地点:承办三水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
办公时间:按照各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时间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用于直系亲属交纳居民住院、居民门诊的保费或家庭成员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接种疫苗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属企业、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参保的,办理医保业务和咨询请到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1、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①石湾镇分局地址: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咨询电话:88017502、88017516;
②张槎分局地址:禅城区朗沙路123号,咨询电话:82980089;
③祖庙分局地址:朝安路佛山童服交易中心B区二楼,咨询电话: 82340171;
④南庄分局地址:南庄大道西紫洞路口,咨询电话:85391599。
2、禅城区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朝安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5楼,咨询电话: 82340557 。
3、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地址: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咨询电话:82981125,82981119。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请点击查看【佛山医保保险专题】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院)后复诊申请表
姓 名年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转出医院名称转入医院名称复诊时间年 月 日疾病诊断申请理由:申请人/代办人: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备案意见□同意办理 □不同意办理(盖章)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1、办理申请时,请携带参保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转入医院构出具的有明确复诊医嘱的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转院后到市外医院复诊的须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按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核报。
3、本表自转出之日起30日内一次住院有效,办理手续后30日内没有入院或出院后需再次到市外医院住院复诊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4、如转入医院已实现联网结算,须在医院现场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即时结算,先由医院挂账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结算);如转入医院未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或代办人出院后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5、申请零星报销需要提供:(1)住院收费收据或发票、住院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并盖有医院相关印章;(2)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4)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其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5)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其他相关资料。
6、普通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个月量。出院超量带药、出院时或住院期间开出但未执行的治疗、检查、检验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7、参保人在住院期间不能享受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种待遇(精神类专科用药除外)。
本人已阅读本表并理解以上备注内容。
(抄录处)
参保人(代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参保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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