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将新增一个站点
近日,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文翰湖公园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这意味着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后通段文翰湖公园站将进入动工阶段!根据公示,文翰湖公园站点位于三山新城北站、三山新城南站之间,占地1903㎡,总建面3587㎡,其中车站主体建面约2222㎡,两层高,规划两个出入口,临近季华实验室、文翰湖公园。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首通段已于今年8月开通,图为中区站。
为进一步提升南海区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南海区信用办启动“信用南海”网优化工作,打造全新的“信用南海”平台2.0(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credit.nanhai.gov.cn)。平台具备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功能,已于今年10月底运行启用。
平台通过归集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承诺、公共服务等事项中的信用信息,整合辖区内完整的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南海区内企业100%可查,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的查询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已累计归集超过600万条信用数据,助力部门开展信用监管,为信用应用场景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打造信用修复新亮点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自然人开展失信惩戒对象信用修复,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区信用办联合区法院在平台创新打造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栏目,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提供线上信用修复服务。相关申请人在平台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栏目,可在线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等失信屏蔽清单材料开展信用修复。
同时,提供实时查询受理进度服务,实现24小时全天候申请、材料在线预审,尽可能满足信用主体所急所需,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信用修复的便利,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保障失信主体权益
南海区信用办高度重视信用修复,积极鼓励不良信息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帮助辖区内失信企业尽快实现信用修复。除具备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功能外,平台还提供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具体流程指引、材料清单及说明。关于行政相对人申请信用修复有以下两个途径。
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方式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自申请资料提交成功之日起,且满足最短公示期要求,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信用修复,撤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消除企业信用污点
信用修复释疑解惑
“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受理失信主体申请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是公益性服务,不涉及任何费用的产生。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指的是违法失信性质较轻、失信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则是指违法失信性质恶劣、失信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信息公示期限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即公示满一年后会自动撤销;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即公示满三年后会自动撤销。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满足最短公示期限后均可申请修复。
另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贷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予以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均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新建住宅小区优先设公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广东省教育厅两份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中
拟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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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两份文件共修订46处,拟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施行。
新建住宅小区优先设公办幼儿园
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意见》提出,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
小区配套幼儿园,什么时候建成并投入使用?《意见》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套幼儿园应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所在地政府接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后,应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优惠
要求幼儿园设专用账户独立核算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获得扶持。
其中,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等奖补资金,根据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位数量、办园质量和扶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各地市和县(市、区)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政策,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
《办法》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扶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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