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非核心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非核心段)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设计面积约16.6万平方米(不含水道面积)。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天数为准。计划完工日期以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37894366.2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以华安涌为主线,东起华安涌与凫洲河交叉口,西至力沙水闸,全长约8.3公里,设计面积约16.6万平方米(不含水道面积)。构建一河两岸景观廊道,主要建设内容为绿化、园建、电力、给排水、照明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þ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的考评等级均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5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会议。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757-2538689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姚工
电 话:0757-22317163
电子邮件:341070689@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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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AGA22ZB06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买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辅助考试服务项目(2022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由于项目实际原因,本项目延长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7-13,更正为:2022-07-26。
原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起止日期: 2022-07-07 至 2022-07-13
获取招标文件上午起止时间: 08:30:00 至 12:00:00
获取招标文件下午起止时间: 14:00:00 至 17:30:00
现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的起止日期: 2022-07-07 至 2022-07-26
获取招标文件上午起止时间: 08:30:00 至 12:00:00
获取招标文件下午起止时间: 14:00:00 至 17: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公安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8号
联系方式:0757-83336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季华东路天安中心3座1410
联系方式:0757-81019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757-810194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59线(原 S113K19+500~K21+400)路面中修工程及国道G359线下安大桥(K25+592)维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佛交〔2022〕176号、佛交〔2022〕3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
2.1.2 项目概况:
1、国道G359线(原S113K19+500~K21+400)路面中修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起点位于中恒国际酒店门口人行天桥往西约22米,终点抵达威博陶瓷对出辅道入口处,本项目全线长1.9公里,标准段双向十车道,其中主线双向六车道。现状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较多,存在密集的纵横向裂缝,部分裂缝处由于强度不足出现凹槽、部分位置则出现板块碎裂,导致路面平整度较差,使道路的安全性、舒适性大打折扣,为了道路能提供安全舒适的行车环境,急需对该路段进行维修;
2、下安大桥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国道G359上,路线名称为佛富线,现状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 80km/h。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下安桥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进行维修加固。
项目总招标预算价合计为:8109421.00 元,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合计为7794794.60 元。
2.1.3施工工期:
国道G359线(原S113K19+500~K21+400)路面中修工程及国道G359线下安大桥(K25+592)维修工程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工期为预计工期,具体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2.1.4招标范围
国道G359线(原S113K19+500~K21+400)路面中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主、辅道路面病害进行维修处治,病害处治后恢复路面标线等,国道G359线下安大桥(K25+592)维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对下安桥下部结构、上部结构、桥面系进行维修加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4.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4.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条件)。
3.4.4联合体各方签订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6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分别设置联合体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联合体牵头单位承建项目比例不低于50%,且联合体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中应有30%或以上人员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各成员单位应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设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设立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联合体管理机构中的人员可以兼任本单位承包施工任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
3.5 人员要求:
3.5.1 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 路桥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公路工程 专业 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
3.5.2 项目总工(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总工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须具有 路桥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龄不超过60岁。
3.5.3 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打印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证明材料,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同时(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①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②合同金额不少于240万元的公路桥梁维修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同一合同中同时符合以上要求的亦满足业绩要求。
3.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注: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7.3在最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注: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中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6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施工单位-土建工程施工)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在最新年度的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定为D级的,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7.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限制投标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年7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4.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经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5.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5.2.3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年8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8月8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8日9时30分。
6.1.3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6.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进入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摄氏度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2)当日从市外返回佛山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3)近14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绿色行程卡显示有*标识的地区,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7天3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4)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摄氏度),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其他
8.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公路管理站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兴业东路8号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黄文珊
电 话:0757-8628668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文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2栋2102
邮 编:528200
联系人:聂小姐
电 话:0757-81265130
传 真:0757-81265130
电子邮件:fsswk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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