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佛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明显。7月19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获悉,2022年至今,全市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为78.72亿元,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算金额占预算总额的51%,高于国家今年阶段性40%的比例要求。
今年以来,佛山陆续出台文件,要求各采购人在预算统筹阶段制定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实施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佛山采取降低成本、压缩时限双管齐下,持续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降低成本方面,政策包括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且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签订条件等。压缩时限方面,政策包括要求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
此外,佛山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去年9月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通知》,主动为中小企业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在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2022年至今,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线上融资34笔,融资金额约2262.21万元。
“目前,中小微企业对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理解不足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将通过送政策进单位进企业、开展定向培训等活动,加强政策宣贯,推动各方政府采购主体充分理解、积极争取、充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保障政策功能实现。
毗邻广佛地铁站,位居繁华商圈中心,房间内生活设施一应俱全,随时可以拎包入住,这样的公寓最低只需要8元一晚。这是一家位于南海区桂城街道的青年驿站为来佛山实习、求职的大学生“量身打造”的住宿优惠服务,也是佛山各级共青团助力大学生见习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为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团市委与五区团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广泛发动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岗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多措并举帮助大学生找到心仪的实习就业岗位,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提供保险住宿双重保障
位于桂城街道万科金色领域的美邦公寓,是首批启用的南海青年驿站,已运作近两年。公寓负责人吴波文介绍,公寓在视野宽阔、安静舒适的高楼层挑选青年驿站的专属房间,为来佛山求职的毕业生提供住宿保障。同时布置驿站标识和贴心提示,让入住学生感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
记者了解到,入住南海青年驿站的流程相当简单。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i青春南海”小程序上,申请领取电子版“住友券”,随后提前联系驿站预约房间,到店后出示“住友券”凭证并登记个人信息,便可拎包入住。根据不同的申请条件,求职青年可以享受最多7天的每人每天100元“住友券”优惠。南海青年驿站单间的价格为每晚108~168元不等,使用优惠券后,最低只需8元便可入住。
“相比往年,现在驿站的申请和入住流程都更加简便,申请学生可以更快更方便地入住。”吴波文说,自己也是从学生一路走过来的,深知刚走向社会的毕业生不容易,希望可以帮助他们。
南海青年驿站还提供政策咨询、求职推介、当地生活指南、文体休闲等配套人才服务,助力更多大学生在佛山的广阔天地中点亮梦想。此外,南海区还为全区参与实习见习的大学生购买保险,提供响应及时的实习见习安全保障。
为帮助初出校门、踏入社会的青年学生解决“找房难”“租房贵”等难题,团市委试点推动南海、顺德区青年驿站覆盖,推行“住友券”优惠模式,为来佛山实习、求职的大学生提供住宿优惠。顺德青年人才驿站提供了“短住全免”或“长租优惠”的服务,并配套人才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扶持、城市融入服务、后续跟踪服务等。目前全市已有16间青年驿站常态化运作,可通过“i青春南海”“顺德区青年人才驿站”等微信小程序搜索并申请服务。
青年驿站,不仅为来佛山的青年学子打造了一个落脚点和“加油站”,也彰显了佛山对青年人才的关心关爱。刚从海外留学毕业回来求职的叶济舟赞叹道:“佛山惜才、爱才,希望未来能扎根在这个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
大力开发见习就业岗位
除了提供住宿优惠,团市委还联合市人社局印发《2022年“展翅计划”佛山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方案》,通过组织动员和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市区镇三级联动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提供优质实习岗位。
为满足大学生实习和就业需求,团市委指导各区团委大力开发各领域岗位。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发动251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不同领域的实习岗位超8200个,吸引近10000名大学生参与。
同时开展“展翅计划”促就业专项行动,依托相关平台为求职青年定向推送优质岗位,求职者可直接线上发送简历和求职面试。截至目前,全市共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超47000个,有效服务毕业生超72000人次。
此外,团市委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开展“展翅计划”港澳台大学生实习专项工作,积极引导港澳台在内地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参加实习见习。今年上半年,已为103位选择来佛山实习的港澳台籍大学生提供一对一实习服务,按照学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了219个优质岗位,为港澳台青年来佛山发展提供机会。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教育系统
公办中小学招聘临时聘用专任教师
7月18日-21日报名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镇聘教师50名,具体招聘学校计划如下。
二、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广东省择业期内的2020年、2021年毕业生);
2.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学科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职称证上的专业其中一项符合要求即可视为专业对口);
7.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1日),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8.具备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在入职后1年内取得)。
备注: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九江镇各学校在职镇聘教师。
四、招聘程序
01、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意到九江镇教育系统工作的应聘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工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21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02、资格审核
九江镇教育发展中心镇聘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应聘者报名资格。
03、考试
考试在学校分考场进行,内容:面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择优录取。
初试时间7月22日起,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核后电话短信通知(请密切留意信息或主动提前打学校联系人电话咨询)。
04、注意事项
1.考试时提供以下资料现场审核
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请带这三证原件备查,如属于应届毕业的应聘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暂不用提交,需承诺在入职后1年内取得)。
2.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应聘者的成绩在本学校内公布。
05、体检、政审及公示聘用
1.体检
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
2. 政审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政治审查,包括: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
②计划生育合格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说明: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九江镇教育发展中心及各镇内公办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4.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
拟聘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现行镇聘教师待遇。
六、其他
(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1.报到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粤康码”绿码。无法出示本人“粤康码”,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2.体温检测正常。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不能参加考试。
3.重点人群需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考前14天内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需在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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