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丹灶镇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打造万亩工业园、万亩农业园、万亩生态园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南海区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同于以往的“三旧”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强调“全域”概念,对区域内全空间、全要素实施大手术式的综合性改革,破解制约南海发展最突出的土地碎片化难题。
全域整治当有全域格局。南海区丹灶镇,正以最大的力度、最坚定的决心,向全域土地“亮剑”。7月21日,丹灶镇举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现场推进会暨“良银心”千亩水田签约启动仪式,全省首个房券与水田垦造挂钩项目将在这里正式起步。万亩工业园、万亩农业园、万亩生态园空间集约有序,让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工业反哺农业 全省首试房券与水田垦造挂钩
水田垦造,对于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早在秦汉时期,我们的祖先在坡地上建梯田,形成了一个“人造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水田是最好的耕地,对于粮食安全有着有力的支撑作用。去年,《广东省垦造水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鼓励各地垦造更多水田。
正因如此,丹灶镇将推动水田垦造作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一个切入口,一方面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一方面将佛北战新产业园零散的水田集约腾挪、连片管理,实现规模化运作。
根据计划,丹灶镇将结合“良银心”项目的打造,选定良登村为垦造水田第一批次项目,面积约为380亩;第二批次拟定为良登、银河、塱心三个社区行政边界相邻的历史耕作区,面积约为455亩;第三批次为银河社区,面积约为175亩。
在位于良登村的千亩水田项目启动区,丹灶镇做了非常详尽的规划,具体做法是,通过政府统租的模式垦造水田,并给予村集体产业保障房房券奖励。垦造后的水田将与周边20亩的文旅用地打包出租,推动农业规模化种植和农文旅融合。同时,拟划出一块试验田与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曾纪晴博士团队合作,探索富氢水养殖,成为我国探索氢能在第一产业应用的一块试验田。
总体而言,丹灶镇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试点机会,实现了多方共赢。其中,房券政策在省内首次实现落地。“房券、绿券、地券这‘三券’是南海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的一大创新,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平衡土地改造收益,提高市场主体和权属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在落实这一政策上,丹灶镇成为‘试点中的试点’。”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总工程师王炜介绍。
对于村集体来说,每亩水田可以获得20平方米异地代建物业,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按照15元/平方米/月计算,每垦造一亩水田村集体可以增加3600元收益,加上原本的水田租金和基本农田奖励、补贴,全面提升了改造的积极性。
对于政府来说,垦造水田的方式可以将点状的水田用地“化零为整”,腾挪出佛北战新产业园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片区的用地指标,减少跨省域调剂、省内水田指标的依赖,降低财政压力。
创新引领发展 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多种模式
农业用地改造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一个难点所在。除了“良银心”千亩水田项目,丹灶镇还依托“全域”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在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多属性的土地项目中,做出了有效探索。
在金沙岛,丹灶投入15亿元对1510.45公顷的湿地面积进行生态修复,拆除了历史建筑,实现“退工还绿”,逐步提升生态与环境。目前,该片区实现了国家湿地公园的华丽变身,保护与宣教紧密结合,彰显了生态发展的价值。
大金智地,有着一个“拆”出来的国家级产业基地。这里早期是高污染、高耗能的陶瓷厂,通过整理连片产业发展空间、创新引入社会投资方,该片区成功实现“腾笼换鸟”,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南海)智能安全产业园,受到工信部、应急管理部联合授牌。产业园旁边的一个旧鞋厂,经过“微改造”成为力合星空·728创域这间国家级孵化器的载体。
接下来,丹灶镇将重点推进五大项目,包括推动五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仙岗赤坎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继续开展佛北战新产业园土地征收、垦造千亩优质水田、打造金沙旅游休闲运动岛等重点文旅项目。通过全面推动产业平台大重构、城乡品质大提升,共同构建丹灶镇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自然资源空间新格局。
破解关键难题 三大万亩空间让土地化零为整
仔细观察丹灶的探索和创新,其目的并不是解决项目的问题,而是全域发展的问题。例如,水田垦造的项目落脚点在西南部的“良银心”片区,项目解决问题的范围却可覆盖到北部的佛北战新产业园片区;水田垦造属于第一产业范畴,却和氢能产业运用及文旅产业相关,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业态的问题,通过巧妙的“三券”政策,推动异地代建,实现了城乡互补。
这些方式方法,最终解决了土地破碎化这一关键难题。
南海区经历了长达40余年的高速发展。“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也造成了村级工业园、农业用地的散落。全区村级工业园有612个(30亩以上),此外还有散落的30亩以下集体工业用地约8800亩。全区的永久基本农田约6.75万亩,其中3亩以下的有大约4000宗。生态用地虽然依托天然地理空间,但是山林湖草边的硬底建筑也较为多见。让规划的一盘棋落地,任重而道远。
唯有“化零为整”,让城市的归城市、乡村的归乡村,城乡融合互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此,丹灶镇正着力推动构建“三大万亩空间”,分别是万亩工业园、万亩农业园、万亩生态园。
其中,万亩工业园以佛北战新产业园片区为主要落脚点;万亩农业园将在“良银心”千亩水田的基础上延展规划;万亩生态园以金沙岛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目前面积已达2万亩。
今年上半年,丹灶镇连片征收、连片建设工作已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全镇累计连片征收产业用地5818.3亩,连片建成及在建的产业保障房总面积超170万平方米;在连片改造方面,丹灶加速推进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全镇累计改造面积5204亩;在连片腾退方面,截至目前已连片腾退1808亩土地;在连片统租上,已通过政府统租工业、农业及生态用地超8500亩;在连片招商板块,今年累计签约、落地项目超50个,计划总投资额超180亿元。
乘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东风,丹灶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拿出万亩奔腾的魄力,施展“乾坤大挪移”的招式,书写新时代土地综合改革的篇章,奋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蓝图。
连日来骄阳似火,佛山最高气温突破37℃。在这样的高温天气里,有一群人迎着滚滚热浪,坚守在佛山重点交通项目的建设岗位上,用行动展现劳动者的担当。
近两日,记者走访了龙翔大桥、佛山地铁3号线、季华路西延线等项目,一大批交通建设者奋战在施工一线,用汗水抢抓工程进度,他们背后则是政府和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撑起一把把“遮阳伞”。
一线直击
顶着烈日施工工人手脚都发烫
7月19日15时,阳光猛烈地印在龙翔大桥项目工地上,钢箱梁表面温度接近50℃,隔着鞋都感觉发烫。
39岁的汤焱忠身穿长裤长衫,站在离地面10多米高的钢箱梁桥面上安装防撞护栏模板,他黝黑的脸上布满汗珠,衣服已被汗水浸成深色。汤焱忠告诉记者,高温天里施工,时间一长就会感觉力气跟不上、头晕不舒服,因此他每隔不到1小时就必须休息15分钟,找个阴凉处恢复体力。因流汗多,他每次休息都能一口气喝下750毫升水。
在龙翔大桥项目工地上,像汤焱忠一样的参建工人有400多名,主要负责桩基础施工、路堤填筑施工、箱梁架设等工作。截至7月20日,龙翔大桥最后一片预制小箱梁架设完成,龙翔大桥禅城及顺德段顺利贯通。
冒着酷暑抢抓进度的还有季华路西延线项目的1100名工人。同日上午10时半,在该项目南沙涌特大桥28号主墩上,钢筋混凝土像“铁板烧”一样,热气灼人。老家江苏的刘德华是一名钢筋工兼焊工,只见他先把钢筋绑扎好,然后用电焊点焊。这样的动作,需要在烈日下重复无数次,每天下班后,不仅脖子晒痕明显,连戴手套的手也被钢筋烫红。
“补充水分非常重要,我一天要喝六杯。”说起防暑经验,刘德华每天都随身携带2升大茶杯、一盒藿香正气液,还很注重午休,确保睡眠充足。
在工人们努力下,季华路西延线工程建设顺利,其中顺德水道隧道首块底板已浇筑完成,南沙涌特大桥悬浇梁已浇筑完成51块。
保障关怀
调整作业时间送清凉发补贴
龙翔大桥项目部负责人介绍,此前受疫情、台风影响,龙翔大桥工期延误约50天,近期项目部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既为抢抓工期,也为保障工人安全。
一方面,项目部根据现场施工环境,适当调整施工时段,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另一方面,结合工艺需要,灵活调整上下午的施工时间。譬如混凝土浇筑大部分在下午,需要5小时才能浇筑完成,那么下午就工作5小时。
同时,项目部还提前做好防暑降温物资储备,给施工队伍发放解暑饮料与避暑药品,并为工人发放了高温施工补贴。
调整作业时间、发放福利也在季华路西延线项目部受到推广。该项目部在工地张贴防暑降温海报,开展防治热射病科普教育;并提前与属地医院沟通,开通中暑救治红色通道,一旦发现有工人中暑就立即送医,争取救治时间。
佛山铁投集团、地铁3号线各施工单位的保障工作同样细致入微。据悉,各施工单位合理规划生产工序、优化施工组织,如混凝土施工、焊接等作业均在夜间进行,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居民影响。而针对在高架站台长时间值守的岗位,车站安排人员按时轮换到站厅休息,并结合实际需要,为3号线运营筹备一线人员发放防暑物资。
此外,广东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举行“智送清凉关爱职工”活动,每天派发5万张“冰饮清凉券”。即日起至9月30日,在“粤工惠”平台上已实名认证的快递员、网约送餐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和建筑工人等六大行业户外劳动者可在“粤工惠”平台每天领取1张满3元减2.99元的“冰饮清凉券”,购买饮料就能抵扣优惠。
近日,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对南海区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管理秩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规定》明确“一户”的定义
及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以户取得、户内共有”的方式分配使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户”:
(一)夫妻与其未达到18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视为“一户”;
(二)子女达到18周岁后可视为单独“一户”。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可作为“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农村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农村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农村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一)“户”内成员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已有农村宅基地(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的;
(二)“户”内成员的父母、子女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存在“一户多宅”(含已建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村居社区公寓)行为的;
(三)“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
(四)“户”内成员将农村宅基地改为经营性场所等非自住用途的;
(五)“户”内成员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农村宅基地安排的;
(六)“户”内成员的原房屋位于征地拆迁范围,已签订拆迁回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应当拆除但原房屋并未全部拆除或者收回的;
(七)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的,需先申请纳入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名录库,取得“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申请新改扩建住宅须重新核定土地边界
规范新改扩建住宅特殊情形和限制条件
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享有以下其中一项权利:
(一)申请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单家独院类型宅基地的资格;
(二)申购本村(社区)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三)受让本村(社区)范围内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资格;
(四)受让本镇(街道)范围内村居社区公寓的资格。
属于(二)(三)(四)情形的申购、受让行为,需先征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同意方可申请办理。
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按本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须向镇(街道)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宅的,须重新核定土地边界,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根据新批准的用地红线进行房屋设计、建设,不得违规占用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退出的用地。
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扩建住宅的批准红线面积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原址翻建、改建、异址新建住宅重新核定批准的用地红线不得超过原证载面积。
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的特殊情形和限制条件:
(一)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新建住房。
(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改建一处住房。
(三)申请人“户”内已申购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得再申请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四)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条件许可且用于自住的情况下,允许其合并多处宅基地后翻建或异址新建:
合并后总面积不得超过原批准总面积,合并后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户内需有相对应数量的可分户成员;且合并后户内可分户成员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
合并后总面积少于80平方米且满足“一户一宅”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批准面积可放宽至80平方米。
热点问题政策解读
就最新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对于部分热点问题也作出解读。
问: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的规划选址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农村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蓝线或其他禁止建设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农村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
问: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的总体程序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的,需按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且分阶段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个人自建房规划设计要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施工报备审核意见表》等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申请原址翻建住房的,需按要求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且分阶段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施工报备审核意见表》等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按本规定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须向镇(街道)建设部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问: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异址新建住房的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事宜有哪些?
答:为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和严格遵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建新拆旧”的要求,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异址新建住宅的,须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宅基地退出协议。新农房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凭原农村宅基地退出协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收回,注销原不动产权证。
问:什么情形可以纳入村居社区公寓需求统计对象?
答:村居社区公寓的建设规模应以村民的实际居住需求为基础。需求统计对象为:
(一)已纳入本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
(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农村村民;
(三)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四)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置的被拆迁户;
(五)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纳入的其他人员。
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前提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答:未依法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得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流转。严禁城镇居民和不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
在房地一致、产权清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已依法登记发证,且未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受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处置的情形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其地上房屋流转而发生转移的(包括继承、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方式),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问:农村宅基地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收回?
答:对属于下列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收回,并注销不动产权证:
(一)恶意强占多占的;
(二)批准迁建后无故不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三)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居社区公寓或新农村宅基地,未按约定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人继承农村宅基地地上房屋的;
(五)其他属于应当依法无偿收回的情形。
问:对于已建成房屋,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如何处置?
答: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农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改建住宅,并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用地红线退缩,具体程序按照使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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