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0〕76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绿化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0〕76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三山境内,北接三山大道,南至长江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栽植乔木、灌木、地被及给水管敷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其中需在90日历天内完工,完工后需在60日历天内完成竣(交)工验收。
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各部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合招标人,如招标人有需要停工或开工,中标人必须执行。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本次招标为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建设工程(三山大道至长江路段)-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栽植乔木、灌木、地被及给水管敷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2945660.09元。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如投标人受疫情影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或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可免除或缓缴社保费的,可不提供相应月份的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申请成功证明材料或相关部门的公告通知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单)时: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原件(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接收点(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提交: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下载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6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6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7.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三山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新城港口路三山科创中心C7座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757-86789003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邮 编:510663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20-87562291-8308
传 真:020-87580675
电子邮件:zb8756229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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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杨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工程项目 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和经济投审〔20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镇财政资金 。本项目 杨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工程项目(11标段和意路、大楠片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杨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工程项目(11标段和意路、大楠片区)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属于杨和镇第二污水处理厂流域范围内。主要工作内容:沿现状道路下铺设污水管道总长约 929米。新建配套建设检查井等排水设施,以及铺设污水管道引起的现状道路开挖及修复、交通疏导及施工围蔽、管线迁改与保护等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 日历天,计划工期: 15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以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杨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工程项目(11标段和意路、大楠片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465643.8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杨和镇污水管网建设修复工程项目(11标段和意路、大楠片区)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465643.8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374226.45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 √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8月12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 月12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本工程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邮 编:528500
联系人:夏先生
电 话:0757-8880143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佳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4楼之402
邮 编:528500
联系人:莫先生
电 话:0757-88983866、87763788
电子邮件:gdzhijiags@163.com
1.招标条件
汇智路(沿江路~秀丽河)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产城投审〔2020〕5号文和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2022〕44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统筹解决。
本项目汇智路(沿江路~秀丽河)建设工程监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编号:2020011文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汇智路(沿江路~秀丽河)。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汇智路(沿江路~秀丽河)建设工程,道路全长约1982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速度 50Km/h,设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1055.7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18677.73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时间贯穿于所监理项目的全过程,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汇智路(沿江路~秀丽河)建设工程建设工期为2年,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61.49 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 1 个标段,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等等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该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移交期、竣工验收结算期、质量保修期进行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并负责跟进资料备案和工程结算工作。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收费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收费费率上限为 1.40%,超出招标控制价费率上限报价的为无效投标。
2.6 承包方式:固定收费费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监理服务成果文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符合本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工程质量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 / 为牵头人。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监理类)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招标)。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5.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超过两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01 月至2022年 06 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且已签盖社保管理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保证明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投标人所在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若中标,招标人将核实所提供的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含本数)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两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市政公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监理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被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投标截止当天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07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5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开标当天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9.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方小姐
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0757-88629299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高明区西江新城怡乐路130号3楼
邮编:528500
联系人:方小姐
电话:0757-88629299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45号张学写字楼 402
邮编:528500
联系人:李惠冰
电话:0757-88821068
电子邮件:495320091@qq.com
监督部门: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88618232,0757-88620838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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