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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7     人气:105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

1.招标条件


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龙江)〔2022〕1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镇东华路(龙洲路至龙江大涌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龙江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内。项目为现状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东华路路线为南北走向,南起龙洲路,北至龙江大涌。道路红线宽 50-60m,本次工程内容包括烂板修复、沥青加铺、雨水管道清淤或维修、人行道提升、路灯提升、交通配套设施等,道路长度约1.722km,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内容为准。


2.3 项目周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55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具体进度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7591.9205万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 招标范围


2.5.1.1 设计部分


(1)初步设计(必须实质响应设计任务书,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核,以加盖审图专用盖为依据)、工程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服务。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含派驻设计代表)、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


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范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的PPT、PDF、CA电子版、纸质图纸等)、电子化移交(如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若需要)。


(2)其他设计服务: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各阶段的评审;协助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工作等。协助完成规划报建(若有)、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概算编制和竣工图编制。


(3)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若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即确保本工程总预算在批复的范围之内。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1.2 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91.9205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64.9305万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7326.99万元。


2.6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等。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绿化养护期为12个月(绿化养护期间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承诺标准为止)。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具体如下: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有效的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④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4.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


4.6.1.1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1.2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1.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4.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2.1 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3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即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2.4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2.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3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3.1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应当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证书。


4.6.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4 拟派的上述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① 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 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须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7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9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07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现场的后续流程。人流较多时,服从分流安排,自觉维护良好秩序。


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5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


邮 编:528318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57-233652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的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丰路1号多喜商务中心三层339号


邮 编:528308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18128769907


传 真:0757-27336510


电子邮件:3443036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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