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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27     人气:108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本招标项目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2〕11号批准建设,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明区三和路西延至机场通道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2〕11号批准建设,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明政数监管核[2022]15号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三和路(三和桥至对川纵一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 60km/h,双向 6 车道,道路红线 50m,全长约 6.28km,线位呈东西走向,起于现状三和桥,沿三和路规划线位西延至三和路—对川纵一路交叉口;对川纵一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 60km/h,双向 4 车道,道路红线 40m,全长约 1.24km,呈南北走向,起于规划三和路与对川纵一路平交口,沿规划对川纵一路线位往南接入现状高明大道,本项目建安费约61944.677万元,总投资约为95640.44万元。


2.2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 8.1 项)


2.2.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含概算)及勘察成果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概算修编);


2.2.2 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 7 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预算修编),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2.2.3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注:①具体勘察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勘察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中标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招标人、审图机构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2.2.4 其它配合工作(包括清单预算、工程量三级清单、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等):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范围:包括道路、桥涵、路基、排水、电气、交通、绿化等工程 。


(2)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 。


(3)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①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管线物探和补勘(若需)及后续服务。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②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工程量三级清单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如需要)、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相关配合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2.4质量要求:


2.4.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4.2设计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的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两项资质:


(1) 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勘察成员须具备)


(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设计成员须具备)


3.1.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的是设计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家(含牵头人,且设计成员不超过1 家,勘察成员不超过 1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上述 3.1.2(2) 资质且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1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牵头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协议书等。


3.2.2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各方签订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3.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8 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 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设计成员)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在最新年度佛山市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 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①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站 “ 交 易 指 南 ” 中 的 工 程 交 易 栏 目 。 网 址 : 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 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请各投标单位自备现金)。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 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7.2.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8   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2.2  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2.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因疫情防控,开标当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须带备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递交投标文件并核验身份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 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9.异议和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由牵头人的交易员出席开标会)。


10.3 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为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高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645号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徐振英


电    话:0757-882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5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卢嘉欣、朱临千


电    话:0757-88018628


传    真: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bjzwj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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