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市东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市东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2〕28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市东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2〕51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内,为市东路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本项目为旧路改造提升工程。本项目北起文庆桥南引道,向南终于卫国路,由市东上路(文庆桥至佛平路段)、市东下路(佛平路至兆祥路段)和普君北路(兆祥路至卫国路段)组成统称为市东路(文庆桥-卫国路),全长约1.6km,车行道宽21m~29.93m;现状为双向六车道车道部分交叉口有展宽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按照路面整体提升的主要方式为:采用加铺3cmSMA-10 细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设计内容为对现状沥青面层病害修复,采用相应材料层罩面,提升现状检查井井盖,重新施划标线。本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
2.3 定额工期:36日历天,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752274.7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本工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7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6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57-82500587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工、李工
电 话:0757-82556401-604
传 真:0757-82300722
电子邮件:9901060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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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新综合楼电房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2022(NH)WS0105
项目名称: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新综合楼电房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61,562.9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新综合楼电房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861,562.93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新综合楼电房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新综合楼电房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五级或以上(含五级)。 (3)广东省内供应商必须已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KV及以下项目施工承包商评价备案,相关企业名录以广电办建【2022】18号文施工20KV及以下目录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广电办建【2022】18号文复印件。省外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相关文件,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28日 至 2022年08月04日 ,每天上午00:00:00 至 12:00:00 ,下午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8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智慧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开标解密时长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PDF版招标文件与WORD版招标文件如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联系方式:0757-86325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237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757-81237291
1.招标条件
佛山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建设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现对该项目的 造价审核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在佛山新城银桂路以北、百顺路以西的规划教育用地上建设公办小学一所。用地面积约5897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报告厅,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及室外运动场地等。工程估算总投资49941.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652.90万元。
2.3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财政部门或顺德区财政局或建设造价主管部门的审定(或备案)及配合完成审计(如有)结束止。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90,803.52元。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服务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送招标人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最终审核工作。对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有关工程费用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专业意见、解答回复招标人的所有需回复的疑问及依据资料,审查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造价资料的整理、标识、归档等规范化进行督促整改、检查,确保工程造价资料满足财政部门进行工程造价审定的需要;同时还应按招标人要求,负责将资料按规定、按时归档。以及参加与委托项目有关造价控制的会议,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完成结(决)算的审查及审计工作(若有)。
2.6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7 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计价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造价服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审核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造价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月,即2022年 1月至2022年6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或确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工程造价咨询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接过单项合同建安费≥人民币2.5亿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注:(1)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即可离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无需参加开标会,有关开标过程及结果将接受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9.4 特别提醒
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曾工、戴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879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4楼
邮 编:52833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18924545193、0757-88018593
传 真:0757-83920398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5楼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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