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食品保质期只有24小时,过期易产生致命危害毒素!
广东近日持续降雨,天气湿热
是椰毒假单胞菌的活跃期
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市监君温馨提醒
▼▼▼
河粉、肠粉(卷粉)、凉皮等湿米粉,以及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在高温潮湿天气下容易受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米酵菌酸毒素中毒的风险增大。
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
超过保质期请勿食用
消费者选购湿米粉等食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要认真阅读产品标签,留意产品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在选购河粉、肠粉(卷粉)、凉皮等湿米粉时,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根据产品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现场查看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包装标示要求,明晰所购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要素。
湿米粉应低温储存,且要在其保质期内食用完。
食用湿米粉、木耳等
谨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
湿米粉保质期一般为24小时,但由于现在的湿米粉生产工艺变化,超过保质期的湿米粉感官性状仍然正常,且不会有发酸发臭等变质性状,会给人造成可以继续销售或食用的错觉,然而这类湿米粉却可能已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后引发中毒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因此无论是食品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按照保质期销售或食用湿米粉,对于过期食品要坚决予以废弃处理。
同时,椰毒假单胞菌也可能在泡发木耳、银耳上繁殖,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因此,食用木耳、银耳等菌类食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食用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前应检查其感官性状,发现受潮变质的不应食用;
泡发木耳、银耳等菌类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
不能食用隔天泡制加工的银耳、木耳及其制品;
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发生疑似中毒应尽快催吐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
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
如果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知多D
>>揭阳曾有11人吃粿条后
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7月28日,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发生一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当天中午,神泉镇11位顾客在“石头肠粉店”食用河粉(俗称“粿条”)后,先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5人送医治疗,其中1人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去世,2人病情较重,2人病情稳定,另有6人因症状较轻,在居住地治疗观察,病情稳定。
该批河粉(粿条)生产厂家为汕头市潮阳区群利食品厂,惠来县将相关情况向潮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并商请查处后,该食品厂已于2020年8月1日被查封。
>>黑龙江鸡西曾有9人食用“酸汤子”
全部死亡
2020年10月19日中午,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最后一名伤者,经多日救治无效,不幸去世。至此,黑龙江鸡西“酸汤子”中毒事件的9名中毒者已全部死亡。
据了解,2020年10月5日早上,该家庭成员亲属共12人参加了聚餐,家里长辈9人全部食用了酸汤子,3个年轻人因不喜欢这种口味没有食用。中午,9位食用了酸汤子的长辈陆续出现身体不适,并送往医院治疗抢救。10月10日,经抢救无效造成7人陆续死亡。12日,中毒事件死亡人数升至8人。19日,最后一名伤者离世。
酸汤子是用玉米水磨发酵后做成的一种粗面条,当地称之为酸汤子。根据黑龙江省卫健委食品处发布的消息,鸡西食物中毒事件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疾控中心采样检测后,在玉米面中检出高浓度米酵菌酸,同时在患者胃液中亦有检出,初步定性为由椰毒假单胞菌污染产生米酵菌酸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在细菌性食物中毒当中米酵菌酸毒素是致死率最高的细菌毒素之一一组图带你认识这个略显陌生的名字学习防食物中毒的方法↓↓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15: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杜鹃路商铺出租项目进行第三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单位及个人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高明区杨和镇杜鹃路。
(三)资产经营用途:商业用途,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
(四)具体情况:
序号 |
资产名称 |
合同年限 |
交易底价(元/年) |
合同押金(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杜鹃路20号-3、4铺位 |
3年 |
30000 |
5000 |
5000 |
(五)租金收取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当年6月前付清一年租金。
(六)其他要求:不能破坏改造商铺建筑架构。
(七)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若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8月17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投标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银行纸质缴款凭证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8月18日下午15: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无效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当第一个竞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30000元/年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4.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年(含人民币1000元/年)。
5.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竞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茶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1783932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夏小姐、仇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8月9日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022-2023年运营事业总部佛山地铁大厦食堂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G2022(SZ)XZ0065)
2.2项目地点: 佛山地铁大厦食堂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一 |
畜、禽肉类、冻品、蔬菜、水产配送服务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人民币672万元/年 |
1 |
二 |
水果、调味品、干货、粮油主食及副食品等食材配送服务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人民币288万元/年 |
1 |
注: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为保证其服务质量,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可以兼中。按照包组的先后顺序(包组一、包组二)进行评审,投标人若已成为一个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推荐为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
2.4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10月1日
计划结束日期:2023年9月30日
2.5 招标控制价:包组一:6720000元;包组二:2880000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
包组一: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包组二: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食材供货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2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8月9日17时00分至2022年8月16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标段,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包组一:人民币 12.0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 5.0 万元。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2年8月3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10时0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8月 31 日10时0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2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为同一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单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9.3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的2个标段内容进行投标,但须分别进行投标登记、提交投标保证金、单独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可采用同一套班子成员。本项目按标段招标控制价的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定标。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方法,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9.4除特别标明适用于某个标段外,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各个标段。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湾华控制中心13F
联系人:柯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栋403之一
邮编:5280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7-83788768
传真:0757-83788768 电子邮箱:hnshenggongcheng@163.com
11.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开展,请前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行程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等疫情排查防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前,须测量体温(37.3℃以下),出示绿色粤康码绿色行程卡、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否则不予进场;
二、行程卡显示有省外行程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否则不予进场;
三、行程卡显示近7天内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须出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3天2检”(须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予进场;
四、体温异常(体温等于或大于37.3℃),粤康码(黄码或红码)异常,不得进入。
当前,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请各交易主体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时刻关注疫情防控信息。为此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