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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4-6层实验室设计和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2-08-20     人气:78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4-6层实验室设计和改建工程已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4-6层实验室设计和改建工程已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本项目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4-6层实验室设计和改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本建筑为二类多层建筑(共6层),改造楼层为4-6楼,使用功能:办公、实验室,改造建筑面积1214m2,此项目层高为3400mm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0  历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499,5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城门头院区4-6层实验室设计和改建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1)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立项批复、设计任务书及概算批复等,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配合施工图预算审核、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以及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如有)、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设计总体管理等。中标人需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预算价备案、合同备案、竣工备案等(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施工:①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经相关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拆除(拆除物由发包人自行回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等;②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③受招标人委托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如有)、合同备案等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④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⑤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⑥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⑤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⑥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

(2)施工资质: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符合4.2.1第(1)点要求的最多2家设计单位与符合4.2.1第(2)点要求的最多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上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内各单位可分别单独具有上述资质,也可同时具有上述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指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具有“设计类企业”,具有上述“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具有“建筑业企业”)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 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3 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7.1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应当具有有效的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7.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3 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8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8.1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 3 个月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拟投入的上述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 8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9 15 9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 9 15 9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六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1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757-82969961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潘先生、杨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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