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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首张罚单!创新执法手段,张槎生态环境所全力守护饮水安全

时间:2022-08-27     人气:963     来源: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作者:
概述:“又有群众破坏围栏,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张槎生态环境所”)......

  “又有群众破坏围栏,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张槎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张槎生态环境所”)的工作人员回看视频监控的时候表示。

  沙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张槎街道辖区内唯一一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但即使在沙口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了围栏和禁止标识、普法标语,还是拦不住小部分群众野泳、垂钓的“热情”。

  此前,张槎生态环境所已经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布设了多个监控摄像头,也多次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行动,对游泳、垂钓等行为进行劝阻,但小部分群众屡教不止,被劝离后仍会再犯。

  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人身安全,近日,张槎生态环境所联合高新派出所、街道应急办、水利所及大富村村委会,共出动18名执法人员,到沙口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开展“一门式”联合执法行动,运用“网络+现场”的执法方式,采用简易程序处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的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在执法行动开展前,张槎生态环境所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视频监控回放,掌握进入一级水源保护区的人员数量、外貌特征,与现场执法人员形成联动,显著提高了执法效率。在当天下午首轮执法结束后,工作人员发现仍有心存侥幸的群众乘着执法人员离开后进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网络+现场”的紧密配合,当天下午4点10分,执法人员杀了个“回马枪”,对面露错愕的野泳人员开出罚单,并进行普法教育。

  "张槎生态环境所副所长黄晓莹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次行动采用简易程序开出罚单,不仅是禅城区首次使用简易程序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也是禅城区首次针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实践。

  当天的执法行动一共对4名野泳人员和1名野钓人员开出罚单,并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执法行动现场负责人、张槎生态环境所所长王爱国表示,“网络+现场”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效率,简易程序节约了执法成本,相较于以往的宣传劝导,本次行动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野泳、垂钓行为明显形成有效震慑,被处罚群众能马上认识到错误,表示今后杜绝此项行为,对围观群众也能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为了保护自身和用水的安全,呼吁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劝阻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游泳、垂钓等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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