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力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排查整改工作
针对人民教育出版社小学数学教材插图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部署对全国中小学教材教辅和进入校园课外读物的插图及内容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确保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排查整改工作启动后,教育部组织国家教材委专家委员会近350位专家,对中小学在用的359套2487册国家课程教材等进行全面审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排查整改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议推荐教辅进行全面审读,对进入中小学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对学校使用的教材教辅、出版单位对出版的所有教材教辅和课外读物进行全面自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进行了重点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指导、督促编写出版单位认真完成修改。目前,教材教辅已陆续进入印制发行环节。7月下旬以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整改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督促检查各项排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及成效。
此外,针对社会通过专门邮箱反映的教材问题,教育部建立24小时处置机制,由专人分时段及时查收邮件,逐一对邮件进行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截至8月21日,共收到反映教材问题的邮件1780封,组织专门力量对邮件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反馈有关出版单位和责任部门研究处理。提升教材质量是一个千锤百炼、精益求精的过程。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拓宽渠道,广泛听取一线教师、学生和家长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健全日常修订机制,不断改进完善教材。欢迎社会各界继续通过教材问题快速反映通道(电子邮箱:jcwt@moe.edu.cn)随时提出意见建议。
8月19日至21日,根据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相关工作部署,佛山公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持续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向纵深开展。
行动期间,佛山公安共出动警力3万多人次、群防群治力量1.64万人次,设置执勤点475个。行动侦破涉车刑事案件132宗,查获酒驾、失驾人员756人,查扣重点隐患车辆291辆、查处扰民害民重点违法1084宗,清查整顿重点场所922个,全市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数量同比下降73.08%,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环境稳步提升。
高位部署推动
- 省市领导持续靠前指挥督战 -
行动前,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宁惠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对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双提升”。行动期间,宁惠军每晚带队到一线靠前指挥督战,对行动开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8月19日晚,省公安厅“百日行动”驻佛山督导组组长李锦桂,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孙祖通分别前往禅城区、南海区执勤点,实地检查了警力部署、酒驾毒驾查处、电动自行车整治等情况,并对佛山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警种联动作战
- 巡查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 -
“主要进行酒驾、毒驾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电动自行车和大货车整治……”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是一次多警种联合作战的统一行动,采用固定设岗、流动巡查方式开展。
行动前,佛山公安深入一线摸排,研究确定了38处酒驾重点区域和路段,12处城市工程运输车重点整治路段、10处重点整治区域,5处乱鸣喇叭违法重点整治区域,6处交通秩序乱点黑点重点整治片区以及27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重点整治路口,织严织密了执法网络。
行动期间,佛山公安交警、禁毒、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紧密配合,设置酒驾、毒驾检测单元和失驾、涉盗抢车辆、重点车辆查缉等检查小组,实施综合整治,实现打击效能最大化。
行动三日共查处酒驾醉驾674宗,日均查处量达到225宗,查获失驾人员82人;查处“飙车”“炸街”违法312宗、乱鸣喇叭违法282宗、工程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642宗;侦破涉车刑事案件132宗,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140人;拦截查处假套牌车辆92辆;查获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窝点5个、立案调查违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19家,查处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商铺12家、取消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资格门店7家。通过清查整治,44个交通秩序乱点黑点交通秩序有效改善。
持续广泛宣传
- 营造严管严治整治氛围 -
行动前,佛山公安精心组织开展“涉车违法犯罪集中整治”专题宣传活动,发布涉车违法犯罪严管严治措施,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集中夜查统一行动浓厚整治氛围。
“查处一宗典型案件立即组织宣传曝光!”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期间,佛山公安邀请省市主流媒体随警作战,现场宣传报道行动开展情况,实现查处与警示同步、打击与震慑同步。据悉,行动共曝光典型案例52宗,发布宣传信息148条、推送宣传短视频19条,彰显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声势。
典型案例
查处非法改装货车
8月19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工程车打击组在广佛江珠高速西龙收费站出口路段,发现一辆重型平板挂车改装为厢式货车。经检查,该大货车行驶证登记为平板车,驾驶人为了方便装载各类金属废料擅自改装为厢式货车。民警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驾驶人按规定恢复车辆外形,及时消除违法行为。
疲劳驾驶被查
8月20日晚,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行动中,对两台重型货车进行检查,通过提取车载终端行驶记录数据发现,驾驶人劳某与韦某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休息,存在疲劳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民警对劳某与韦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两位当事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会再犯,并表示会按照民警的要求,好好休息再出发。
开报废车卖私油被查
8月20日,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广三高速上享收费站检查一辆粤R号牌的小面包车时发现,车厢内座椅被全部拆卸,并改装了一个大油罐,罐内还存放着不少汽油。经核查,该车属报废车辆,车主将车改装成贩卖汽油的运输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车辆进行查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案件作进一步调查。
1.招标条件
澜改片区(纵三路、纵四路)道路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禅发改投审﹝2021﹞84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本项目 澜改片区(纵三路、纵四路)道路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以 禅政数监管〔2022〕53号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纵四路为新建道路,路线呈南北走向,南起东平路,北至前进路,道路红线宽15m,道路长度约435.297m,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
2.3 定额工期:263日历天,计划工期:26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日期:/。工期始计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1095283.6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污)工程、线缆沟(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1095283.68元。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 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对4.6.4款补充: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有关社保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与上文第4.6.4项的相关规定一致。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佛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 08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09 月 14 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09月 14 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757-8392162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7座16楼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庞小姐、王先生
电 话:0757-83130918-8827或8835
传 真:0757-83838810
电子邮件:tyd9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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