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召开第三方网络安全管理视频会议
为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系统运维单位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能力,9月7日上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组织召开第三方网络安全管理视频会议。会议由佛山市高明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主持,共5个信息系统运维单位的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分析了当前网络安全形势,强调各运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网络及数据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能及时有效地处理网络安全事件,营造安全稳定、晴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会议还进一步压实了网络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我局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全面筑牢我局网络和数据安全屏障,完善我局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管理。会上,各单位参会人员分别表态,表示将认真落实网络安全责任,提高风险意识和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确保数据安全。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杨和镇福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15:00在我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福顺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地土地出租项目进行第二次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土地,面积约1.5亩(面积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三防指挥中心内。
(三)资产经营用途:合法使用(该地块只允许现状出租,如需新建、扩建、改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方可进行,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出租合同年限:6年。
(五)交易底价:28000元/年。
(六)租金收取方式:一年一付,先付款后使用
(七)合同押金:10000元。
(八)投标保证金:10000元。
(九)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的投标方式(即暗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进行,若出现报价相同,则通过摇号方式现场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9月26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15: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9月27日下午15: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自然人少于三人或有效报价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福顺股份经济合作社(业主方)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86192695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69号
联系人:夏小姐、仇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9月16日
2022 年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森林特别防护期即将到来,森林防火责任重大,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倡议如下:
一、做绿水青山守护者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请大家牢记“12·5”森林火灾教训,争做森林资源保护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规定,让火源远离森林,让生态惠及人民,让高明更美丽。
二、做森林防火宣传者
保护高明的森林资源就是保护高明的发展优势。请大家牢固树立“森林火灾重在防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环保新风尚,主动向家人、朋友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违法行为监督者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请大家积极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主动制止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形成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市民朋友们,森林防火,关乎你我,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案例1
烧黄蜂引燃山火杂草
2021年9月21日19时30分,高明区明城镇明南村委会长身岗村附近山体发生森林火情。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人员到位迅速,在村委会、村民和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干部职工等100多人的全力扑救下,至20时15分将火情扑灭,造成失火面积0.5亩。此次森林火情是由佛山市高明区欧朗板业有限公司员工赵某在山上烧黄蜂引发,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赵某在森林防火区内烧黄蜂的行为作拘留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
案例2
拒不执行禁火令违法拜祭要拘留
2021年4月4日清明节11时,明城镇明西村村民源某拒不执行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在拜祭祖先时燃烧纸钱、元宝蜡烛造成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1.3亩,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案例3
勘探烧杂草引燃大山火
2019年12月5日13时39分发生在荷城街道凌云山三角塘水库附近的森林火灾,成为了佛山市20年来持续燃烧时间最长、过火面积最大的一起重大森林火灾。全程共有58支救援队伍11084名救援人员,动用8架直升机、消防车148台,无人机15架,安全疏散转移群众1825人,经过115个小时的鏖战,在9日18时30分,山火全部扑灭。本次过火面积925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30公顷,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经侦查,起火原因为某公司进山钻探施工工人在连接钻探机供水塑料水管,点燃干草加热水管进行接驳,引发森林火灾。该案终审宣判卢某、李某、贾某、罗某等4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4年和3年6个月,并依法处罚超亿元。
近期我镇气温高,雨水少,森林火灾风险不断升高。我省森林火情频发,我镇防火形势不容乐观。近段时间经护林员发现进入林区捉黄蜂现象迅猛增多,有的还携带火种,森林火灾隐患突显,为严防我镇的森林火灾的发生,请各企业及公民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一、禁止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作业,确需上山作业的,请先到我镇林业站(电话:88831412)咨询申报备案。
二、各企业主、林主、林业经营者应提醒警告并要求所属(雇用)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行为,不擅自上山、严禁在林区进行烧黄蜂、野炊、烧烤、吸烟等用火活动,如有发现,将对情节严重人员予以拘留,顶格处罚,达到刑事责任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逮捕处置,并对该人员所属(雇用)的企业、林主、林业经营者进行约谈,如引发森林火灾影响较大的,将追究所属企业缺失管理的连带责任。
三、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明城镇森林防办(电话:8836119)或各村委会,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
四、森林防火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希望各企业、林主、林业营者、全体公民积极配合与支持,让森林火灾远离我们,让明城更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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