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危险废物管理没计划、不申报?严查!
近日,乐从镇某企业因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未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被依法立案查处。
一、案情详情
2022年5月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乐从监督管理所(下称“乐从环监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禅某印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印花布艺服装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废涂料渣、废菲林胶片、沾有胶浆的废涂料桶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产生。经检查及向企业负责人了解,发现该公司未开展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以及未制定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查处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最终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行为立案处理,处以罚款1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的工作。
【法律链条】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案件启示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单位)须每年年初登陆“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完成上一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数据申报登记和制定本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废、危废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和完成年度申报工作,避免因环保管理工作疏忽而被立案查处。
9月23日、9月30日
乐从镇将对南线堤外
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砂石场予以分阶段取缔
根据《佛山市河道管理内砂场设置规划》(修订版)乐从镇南线堤外砂石场均不在规划范围内,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从7月起不再受理南线砂石场临时占用河道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目前上述砂石场属于违法占用河道,乐从镇将依法对其进行取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广东省河长办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必须依法对上述临时砂石场予以取缔。
►►南线堤外临时砂石场违法堆放涉及的法律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3、根据《顺德区河道堤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报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市河道堤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及厂房、仓库、工业民用建筑)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工程设施)。
其他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其违法作业工具;对有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针对上述情况,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于8月11日召开乐从镇南线堤围砂石场无证经营问题协调会议,要求砂石场于9月23日前自行清理场内设备,9月30日前清理场内所有物料、车辆和临时构筑物。8月27日,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再次开展沟通协调会,重申清理要求。
9月20日,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召开乐从镇南线堤外未取得行政许可砂石场强制清理行动工作会议,确定分别于9月23日强制清理场内设备、9月30日对场剩余砂石物料和其他设施予以清场完成取缔。
通过本次违法砂石场取缔专项行动,乐从镇将强势开展河湖乱堆治理,遏制涉水违法行为,加强河道管理,进一步推进河长制落到实处。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9月22日,三水区交通运输局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安排,开展以专题宣讲、观看党廉教育片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警示教育。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区交通执法支队中层正职以上4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
首先,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通大队宣教交管室主任叶毅峰作题为《拒绝酒驾 交通安全在心中》专题宣讲。叶毅峰从酒驾醉驾的界定、酒驾醉驾的原因、酒驾醉驾的成本、如何去规范行为四个方面,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本地区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纪法解读、案例分析的形式,图文并茂地深入讲解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随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公路事务中心主任、局机关党委书记郑臣敏围绕本次警示教育,对与会的党员、干部强调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股室)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多提醒、常告诫,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二是强化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规矩。各部门(股室)要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传达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处,树立良好生活作风,远离酒驾醉驾高压线。三是自觉遵纪守法、杜绝酒驾醉驾。要深刻认识醉驾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绷紧“法纪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最后,与会人员观看了区纪委监委摄制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自欺欺人的“金蝉脱壳”计》,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进一步提升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意识,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