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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旧址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代建招标公告

时间:2022-09-27     人气:976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旧址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顺发改资[2021]51号 批准建设......

1.招标条件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旧址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顺发改资[2021]5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代建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蓬莱路1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33516.2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016.58 平方米,项目规划将现状院区1-5号楼、消毒供应中心改造成医疗(含门诊、医技、住院病房)及疗养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二次加固、装修装饰、房屋建筑拆除、高压配电、污水处理建设、高压氧仓安装、电梯设备安装、医用气体、消防、给排水、机电安装、标识标牌、智能停车及绿化、后山边坡加固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9996万元,已完成的采购加固工程及前期项目服务费用合计3243.30万元。  


2.3 本项目代建服务期为43个月,其中:施工前期阶段管理4个月,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工期为14个月(施工阶段代建管理10个月,竣工验收及移交阶段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代建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开始起算)。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代建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代建工程项目实行施工代建,从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批复后开始,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批、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招标采购(已委托的除外);协助委托方选取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复审单位)并对其进行协调;协助办理两违处理、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取得不动产权证所需要的手续。


(3)工程合同的治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编制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负责工程中间验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基建建帐、资产和建设档案移交、工程保修管理、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4)实施事项:施工期间全过程阶段(含前期和竣工验收及移交阶段)由代建人组织实施,代建人需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代编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报告,交由第三方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项目代建合同。


2.4.2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452700.00元。


2.5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6质量目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7安全目标:


(1)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避免发生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组织验收,符合设计标准,并通过有关政府建设工程验收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并与各有关施工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各自承担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代建人应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人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完善。


2.8投资管理目标:工程结算不得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保证最大工程费用额以总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限额


2.9其他管理目标:文明施工,争创“零投诉项目”。


2.10代建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进行建设管理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代建工作任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代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名,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经历(提供毕业证书, 以毕业时间推算),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4 项规定)或建筑工程类一级执业(或职业)资格证(如资格证为不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或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但中标后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撤离。


4.4.3招标人不接受其中标后在担任本项目工程职务的同时,再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的申请。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6个月,即2022 年 3月至 2022 年 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政府暂缓缴交或减免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暂缓缴交或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7.1 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7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作为代建方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代建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


注:(1)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指绝对控股或绝对管理权)、项目公司、分支机构相关的业绩,均予认可作为集团公司的业绩,但须提供隶属关系和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2)PPP、BOT、BT、BOOT、BOO、TOT、EPC、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投资人或特许经营等投资建设的非代建业绩不予认可(下同)。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2年 09 月 2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2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二楼“投标资料接收处”(正门右则,具体按工作人员指引),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绿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后请即离场,默认开标结果。


7.4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且14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5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荔村村委会甲子路1号


邮  编:528308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7-228197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道勤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金榜居委会凤山西路25号二层之二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邓小姐


电    话:0757-22257133


传    真:0757-22257137


电子邮件:1452760454@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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