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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人气:787     来源:禅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
概述: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禅城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禅城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市医考办审核、省医考办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将作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23年度拟在禅城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为不在本单位试用工作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备案。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收集本单位备案人员信息并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附件2;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必须在每页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及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须上交Excel格式。

  请用电脑按要求录入表格内容后再行打印,试用时间统一填写:起始时间2022.7.1,终止时间2023.8.31。将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与电子版(电子版上交Excel格式),送至禅城区卫生监督所,电子版请发到zzy@chancheng.gov.cn。

  三、报送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号楼A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1016办公室。(即以前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那栋楼10楼,现在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已搬走了)

  四、报送具体时间

  10月18日到10月28日(周六、日不办公),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2:00至4:30。

  五、注意事项

  1、报备时应同时附上纸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同时加盖公章)。

  2、应先发送电子版到上述邮箱,再到禅城区卫生监督所交纸质材料,以便于收纸质汇总表时进行核验。电子版备案表名称及邮件标题需统一使用“单位名称+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格式。

  3、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一旦上报省医考办,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

  4、2022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3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2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5、《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医疗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附件:

  附件1模板: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附件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联系人:区韵瑜,联系电话:0757-82321982,电子邮箱地址:zzy@chan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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