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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拟出台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11-17     人气:621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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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佛山市高明区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引入民宿产业的乡村可优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意见稿》明确,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具有特色浓郁、富有人文情怀、设计精致独特的高品质处所。

  在客房规模上,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民宿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命名方面,民宿名称可以使用“××”民宿、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度假别墅等,不得使用旅馆、旅店、旅社、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明显带有旅馆业性质的名称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和网络营销。

  《意见稿》列出了扶持民宿的政策,其中,引入民宿产业的乡村可优先获得各类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区内拆旧复垦所得建设用地指标、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指标可优先用于民宿建设。对于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旧工业矿业厂房等开发的民宿项目,可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意见稿》还对高明民宿的消防、治安、卫生、食品安全及环保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和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推动高明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查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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