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里水增设161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市民停车认准“白色框”!
非机动车辆以其灵活、经济、环保、节能等多个优点,作为公共交通一种有力补充,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
但随着非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多,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侵占盲道、破坏绿化等不文明现象也日趋严重。如今,非机动车已逐渐成为市容环境和城市文明的一大“顽疾”。昔日为出行提供便利的“帮手”现却化身为破坏城市形象的“黑手”。
佛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而里水镇是全国文明镇。为夯实全国文明镇创建成果,助力佛山市创建全国一流文明城市,里水镇不遗余力,积极作为!从2022年三季度开始,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里水镇市政管理办、交警等多个部门,全面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能划尽划、应划尽划原则,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等相关部门在城区主要道路以及市场、医院、物业小区及周边等区域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点,满足市民日常停车需求,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从源头上解决各类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截至10月底,里水镇市政管理办已经在新兴路、里广路、沿江路、振兴路、朝阳路、夏塘路、和顺大道、官和路、沿江南路等18个路段,补划、增划161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市民如需停放非机动车,请认准这个“白色框”!
最后,里水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文明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日常出行时,请将您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框线内,停车时有序同向停放,并自觉避让盲道,不占用机动车道停车、不占用绿地绿道停车、不占用机动车位停车。
非机动车错误停放示范:
禁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停放,乱停乱放影响日常通行秩序!
禁止非机动车在公园绿道穿行和停放,公园是散步休闲之处,非机动车乱穿乱停对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禁止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位,停放非机动车辆时请认准非机动车停放标线标识!
禁止在公园绿地上停放非机动车,城市绿化需要大家共同爱护,在公园乱停乱放会破坏绿化、影响城市景观!
非机动车正确停放方式:
停放在划有非机动车停放标识的框线内,避让盲道,车头同向摆放一致。
温馨提示:摩托车虽然属于机动车,日常出行时也应该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
近日,省政府发文表彰了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嘉奖和第九届广东省专利奖获奖单位及个人。
其中,扎根乐平镇的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日丰企业(佛山)有限公司、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第九届广东省专利优秀奖,成为三水区唯一获得该奖的企业。
▲广东华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日丰企业(佛山)有限公司、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获得第九届广东省专利优秀奖
据了解,中国专利奖,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是中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也是中国专利领域的最高荣誉。宗旨是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并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针对专利方面的扶持,三水区对获得国家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一次性资助15万元。
近年来,乐平镇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企业专利的培育工作,坚持知识产权、专利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需求导向,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合作和社会共治,让专利深入各产业领域、各经济环节,发挥专利驱动创新、激发创造的作用。
一方面,乐平镇持续深化暖企服务,积极推动“品质工程”暖企上门服务落到实处,实施精准服务,结合企业需求及服务项目,上门服务“问诊治病”。另一方面,乐平镇积极推进企业质量竞争力提升,引导企业申报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国家优势示范企业、省示范企业等项目,助推企业发明专利高水平产出,实现产业知识产权专利布局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同时,乐平镇致力推进“佛山标准”制定和专利转化标准试点,引导和鼓励辖区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提升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标准化水平。
下阶段,乐平镇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在引导知识产权专利标准创新、推动企业质量优化、提升高质量发展能级等方面精准发力,不断推动乐平镇企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三水街坊
三水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指引来啦!
有什么申请条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快看~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租赁补贴只向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在三水稳定就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和个人(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等发放,已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购买经适房、承租政府其他各类公房的家庭等均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二)办理条件
1.本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应当具有三水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和工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三水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80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1.5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15 平方米);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房或其他政府优惠购房政策。
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 18 周岁的孤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自有产权住房(含租住公有住房),且同户籍或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同时符合以上第 2、3、4、6 点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2.非本区户籍的家庭和个人(新市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在本区常年生活和工作,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三水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380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但核定载质量 1.5 吨货车和七座以下客车且行驶证上登记为营运性质的除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在市监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公司(中心)、企业记录(个体工商户除外);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为非本区户籍人员,并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7年;
(5)本人及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
二、所需材料
(一)本区户籍、新市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证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生证,离异或丧偶、死亡的相关证明等资料(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另外提供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件,如出生证);
3.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房产证明资料,租住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住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提出申请当月之前连续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养老待遇收入或其他收入证明,其中:
(1)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反映工资收入的银行卡流水账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收取现金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签收表、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或个税缴纳明细清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提供”);
(2)已离退休的,提供有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纳税申请的相关报表及税收缴交凭证。
5.在本区读书且毕业后落户在三水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本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相关证明;
7.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就读证明;
8.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9.申请人的居住房屋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户籍属于三水区村委会的,须提供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含年度分红情况)的证明;
11.新市民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居住证,申请人提交从申请当日之前连续3年的社保参保证明;
12.单身申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
13.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经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以及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以便核查房产信息;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全年工作日均可申请
四、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受理点领取《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提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连同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并交回受理点,由受理点将资料录入系统。
审核公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并分别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无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本区户籍居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新市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住建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无
(二)线上办理:无
六、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七、制定依据
《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八、咨询监督
西南街道咨询电话:87618891;
云东海街道咨询电话:86162612;
乐平镇咨询电话:87392597;
芦苞镇咨询电话:87233844;
白坭镇咨询电话:87563023;
大塘镇咨询电话:87278902;
南山镇咨询电话:87219307;
区住建和水利局咨询电话:87781072。
九、注意事项
(一)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计算。根据租赁补贴公式计算得出的补贴金额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约定的房屋租金两者之中取低值确定。租赁补贴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2.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均自有产权居住面积)×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保障人口数×补贴比例。
注:
(1)2020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6元;
(2)保障人口数按申请家庭人数计算。1人户按2人计算,2-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以上按4人计算。
(3)结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6个档次按50%至100%的比例进行计算补贴金额。例如:1-2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480元;3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720元;4人户每月最高可领取补贴960元。
详情可咨询各村(居)委会、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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