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申请人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1〕61号)的规定,现有1名申请人符合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的条件,并完成申请、受理、残疾评定等流程,现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证业务监督投诉电话:0757-87783623。
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序号 | 居住地所在镇 (街) | 居住地所在村 (居) | 户籍所在地 | 姓名 | 性别 | 业务类型 | 评定机构 | 评定日期 | 残疾 类别 | 残疾 等级 |
1 | 西南街道 | 五顶岗村委会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 | 严妙珍 | 女 | 到期换证 | 三水区人民医院 | 2022年11月22日 | 肢体 | 三级 |
三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8日
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往往是由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不齐全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未按照规范施工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
以下是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以来,顺德区首例适用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的事故案件,希望企业和作业人员引以为鉴,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3日17时45分左右,大良街道某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2万元。
经查,当时正值停工期间,深圳某建设公司员工敖某冒险攀爬上第13层楼窗户,目的是想清理保护膜,不慎坠落到第1层楼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办理结果
深圳某建设公司作为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和制止敖某等施工人员在停工期间施工的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敖某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施工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深圳某建设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生产安全管理、巡查检查必须到位。
●员工的安全培训必须到位。
警示教育
特殊天气时期工作须谨慎
每年台风季都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时期,企业应当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落实定期隐患排查,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
新《安全生产法》加大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明确规定:
1.旧安全生产法(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新安全生产法(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提高了罚款幅度,有利于更好地加大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浪眼看佛山
编辑:佛山新闻网 林楚莹
审校:岑炽晖、王胜男、张家铭
12月2日,乐平司法所联合乐平法庭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法律明白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共14名乐平“法律明白人”到场参加活动。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本次旁听庭审活动选取租赁合同纠纷相关的民事案件,契合“法律明白人”日常生活和工作常遇到的问题。接下来,乐平将持续深入推进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群众与法庭的良性互动,将司法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素材,把普法工作融入司法审判活动,提高“法律明白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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