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局纪检监察组带队赴余泥处开展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春节临近,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1月9日下午,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综合室主任梁亮带队赴余泥处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局办公室、计划资金处、机关党委、疫情防控办等有关同志参加专项督导。
梁亮首先传达了局“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精神,在听取支部副书记张树波关于“四风”问题工作汇报后,认真对业务审核、发证以及监督巡查等主责主业履职情况进行座谈交流。检查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情况”“经费管理支出情况”“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等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阅以及票据审核等方式开展检查。
梁亮指出,驻局纪检监察组将联合相关处室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不断完善和细化督查内容,不定时对各直属单位进行检查督查,做到“抓常、抓长、抓细”,形成执纪监督合力,遏制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发生,确保廉洁过节,从而达到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目的。(余泥处 蒋志勇)
春节临近,井盖设施的安全阀更要时刻拧紧。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井盖设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近日,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井盖设施安全隐患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井盖权属单位结合岁末年初井盖设施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加强井盖设施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
针对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车流集中的情况,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强化井盖设施安全管理,由局领导带队全面对井盖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体检”,重点关注辖内景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的井盖设施安全状况,重点排查井盖缺失、开裂、下沉、松动、突起等风险,进一步筑牢井盖设施安全底线。
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井盖设施有无异响跳动,勘察井盖设施与路面的落差、外观是否完整无裂痕、周边路面有无破损等情况。对现场发现的井盖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拍照和定位,将井盖设施权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发送权属单位,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和施工计划,尽快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进行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下发整改通知,限定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落实整改,同时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台账资料,形成闭环管理。
截至目前,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排水公司、荔湾电信等权属单位累计排查各类井盖设施1万余个,排查异常问题12处,存在安全隐患1处(已完成处置),井盖设施异常问题已及时发送对应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并进行落实整改。
下一步,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紧盯井盖设施突出问题,树立树牢风险意识,持续开展井盖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井盖设施管理效能,用心守护群众的“出行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愉悦的春节假期。(周奎涛、周民)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22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广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五个方面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拓展平台渠道,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条例》明确规定需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均按要求挂网公开。二是全年制发主动公开文件14份并挂网公开。三是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1份(《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已采取4种方式解读并挂网公开。四是年内出台《广州市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广州市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广州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均在决策前挂网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五是依托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更新我局工作信息。六是围绕安全宣传科普、监管执法、灾害应急处置等内容,全年发布新闻通稿226篇,全方位展示我局工作情况。
依申请公开方面:强化服务理念,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落实受理、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全周期”管理。全年共计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8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2021年结转申请数量和结转2023年继续办理事项,充分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认真贯彻《条例》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审核办法》等规定,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二是建立并落实主办单位审查、局保密办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机制,严格信息保密主体责任。三是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责任制清单,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防发生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
平台建设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完成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加强网络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防攻击、防窃密水平。二是开展政务新媒体整改提升工作,建好微信、微博、南方号、广州日报APP、抖音、视频号6个政务新媒体,多维度提升信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宣传阵地管理,严格“三审三校”等制度,确保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安全。
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召开1次会议,研究审议工作实施方案。三是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促进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4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1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4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公开的量仍不够大,离“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要求仍有差距。二是公开方式还不够多元,仍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平台,实体场所公开等途径因条件受限而未能有效推行。三是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信息运维仍需不断优化,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品牌效应还不够强。四是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把握还不够精准。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做好公开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有力有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保障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着重抓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发生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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