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学前教育全覆盖项目(良光镇雅道小学附属幼儿园、笪桥镇横岭小学附属幼儿园、杨梅镇米西小学附属幼儿园、新安镇榕树小学附属幼儿园)施工(项目编号:JG2023-0053)的补充公告2
化州市学前教育全覆盖项目(良光镇雅道小学附属幼儿园、笪桥镇横岭小学附属幼儿园、杨梅镇米西小学附属幼儿园、新安镇榕树小学附属幼儿园)施工补充公告2
各潜在投标人:
化州市学前教育全覆盖项目(良光镇雅道小学附属幼儿园、笪桥镇横岭小学附属幼儿园、杨梅镇米西小学附属幼儿园、新安镇榕树小学附属幼儿园)施工(项目编号:JG2023-0053)于2023年1月6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如下:
1. 化州市良光镇雅道小学附属幼儿园综合楼工程及化州市新安镇榕树小学附属幼儿园综合楼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1.1.7中的暂列金额及第六章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附表1)中暂列金额合计修改为2586973.10元。
化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3日
- 项目名称:茂名市茂南区粮食安全建设项目--茂南区直属储备粮库配套附属工程EPC
- 项目编号:JG2023-015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 9时30分~2023年1月17日 16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本次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可由不同的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 ①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②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的施工企业须为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注:在本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界定为:该项目经理已存在担任其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人项目经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期限或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被锁定的项目经理。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6.广东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经理等人员在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①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②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的施工企业须为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注:在本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界定为:该项目经理已存在担任其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人项目经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期限或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被锁定的项目经理。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2日 9时30分 - 2023年2月2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2日 9时0分 - 2023年2月2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涝应急清淤工程)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涝应急清淤工程)(项目编号:JG2023-0159),于2023年1月12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P7页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13项16.1条款内容: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3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现澄清为: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3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澄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及附件为准,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招 标 人: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壬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1 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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